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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用車請示(精選12篇)

欄目: 請示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4.19K

公務用車請示 篇1

東勝區治車辦:

公務用車請示(精選12篇)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是東勝地區最早成立的四個街道辦事處之一,下轄6個社群,總面積3.5平方公里,總人口5.2萬人,現有幹部職工104人(含民生志願者、輔助崗位、儲備人才等),街道、社群服務廣大居民群眾的業務量龐大,工作繁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現申請繼續留用以下公務車輛:

一、編制內留用車輛

維拉克斯3778cc越野車,車牌號蒙KGY004,20xx年3月18日購買,購車價36.8萬元,排氣量3.8L。

二、超編留用業務車

(一)現代新勝達越野車,車牌號蒙KD5309,20xx年3月27日購買,購車價29.8萬元,排氣量2.7L,主要用於創城創衛工作巡查,104個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協調,危房改造、防汛抗洪、巷道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協調。

(二)別克君越轎車,車牌號蒙KGY500,20xx年1月26日購買,購車價10.69萬元,排氣量1.6L,此車為社會保障業務用車,主要由辦事處勞動保障所、低保辦、社會事務辦與市、區社保、就業、民政、殘聯等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特別是與市社保中心、區社保局、市醫保中心、區醫保辦每週必須進行一次報賬、結賬、辦理報表、撥款等手續。

(三)松花江牌商務車,車牌號蒙K8V003,20xx年9月4日購買,購車價11.98萬元,排氣量2.4L,此車作為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業務用車,主要開展對市民的文化宣傳、電影放映、社群演出活動。

(四)大眾捷達轎車,無牌照,20xx年8月31日購買,購車價8.98萬元,排氣量1.6L,該車輛由辦事處社會創新服務管理中心使用,主要負責轄區安全生產檢查、網格巡查、居民服務工作,並協助區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公務用車請示 篇2

兵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為保障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需要,完成各項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切實為兵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職工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現結合兵團法院實際和當前車輛改革工作,特申請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編制。

一、兵團法院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情況

兵團法院現有各種號牌車輛18輛。20xx年3月,兵團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核定法院系統公務用車編制的通知》,實行公務用車“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區分一般公務用車與執法執勤車輛,按照“車輛編制數小於等於實有數”的原則,重新核定了兵團分院公車編制數。當時按照兵團法院實有車輛情況,核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10輛,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8輛。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行〔20xx〕2號)規定:“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分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兩類,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基層法院的核定標準為1輛/5人”,“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核定堅持保障工作需要、實事求實和厲行節約的原則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團法院人員編制96名,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應核定為1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應當配備5輛,其中囚車1輛、執行車2輛、巡迴審判車1輛、申訴、信訪車1輛。據此,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核定編制應為24輛。目前,實際核定的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與國家政策檔案確定的編制存在較大差距,且無法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團法院車輛配備和使用的基本情況

目前,兵團法院正在使用的車輛共有18輛,其中:警車7輛、公安“O”牌號車4輛、地方號牌車7輛。所有車輛全部用於日常審判執行工作保障,但仍無法滿足持續增長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一般公務基本沒有車輛保障。

三、建議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勤用車編制

兵團法院每年審理執行各類案件達1300餘件,並且對全系統35000件案件進行監督指導,審判執行任務非常繁重,執法車輛保障尤其重要。如果執法車輛保障不到位,將無法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大量矛盾糾紛難以化解,嚴懲危安暴恐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職能作用難以最大限度地得以發揮。

綜上,為保障兵團法院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為兵團更好地發揮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懇請保留兵團法院現有的18輛車輛編制。

妥否,請批示。

公務用車請示 篇3

縣紀委:

我局現有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7人,行政科室編制6人,下轄事業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14個,正式編制84名,具體為:防汛辦5名、設計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務所5名、機電站9名、圍墾站8名、水庫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綜合經營站4名、水政監察大隊5名、苔山閘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現有車輛10輛,分別歸屬局機關3輛、防汛辦2輛、水政監察大隊2輛、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1輛、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1輛、陳嶼自來水廠1輛。

根據本次清理超編超標車輛要求,我局十分重視該項工作,經過前期調查和局班子認真對照討論。現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單位實際,要求保留局機關領導公務用車3輛,防汛辦保留2輛,水行政監察大隊保留1輛用於巡查和執法,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日常管理,位於清港鎮的苔山塘文旦聯營基地和苔山閘管理所2個事業單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縣水文站及下屬城關、楚門2個雨量站、全縣16個觀測站點需要管理用車1輛,工程管理站等5個直屬事業單位需要保留公務用車1輛。總計需要11輛各類公務及執法管理用車。

特此請示

公務用車請示 篇4

市領導:

隨著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以及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工作的加強,我們街道社群的工作日益繁重,這不僅要求我們街道要高質量的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還要為轄區居民提供高效率的服務。我天山轄區佔地44平方公里,點多線長,流動人口較多,敵社情複雜。需要我們要經常地下社群、下單位、入戶開展工作。目前我街道機關和社群共有幹部107人,公務用車三輛(一輛20xx年購置的桑塔納20xx,已行駛24萬公里。二輛微型麵包車)。這種情況已不能適應目前的工作要求。因此懇請市領導同意我街道購買公務用車一輛,購車經費由我街道從節餘的辦公經費中自己解決。

妥否,請批示!

公務用車請示 篇5

區政府:

我辦自20xx年12月份成立,有兩輛公務用車編制。去去9月份通過區政府從區經濟開發區調劑到位一輛帕拉丁,車牌為浙J69570,車齡5年,行車裡程已逾10萬公里,車況不佳。

農辦的職能定位決定了我們需要經常性的深入鄉鎮、村居進行督查、指導和調研。再加上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和區農科教協調領導小組這兩個組織機構的常設辦公室都設在我辦,區村莊整治辦公室和區農村工作指導員辦公室由我辦直接分管,四個臨時機構都沒有公車編制,因此日常工作用車十分緊張。尤其是區村莊整治辦公室,下基層督查指導的任務非常繁重,原本使用的一輛公車已被區農業局調回,現已陷入無車可用的困境。因此農辦急需再配置一輛公務用車,以便保證日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特此請示,請批覆。

20xx年4月28日

公務用車請示 篇6

區政府:

東街街道現有2部公務用車,其中桑塔納小轎車系99年古天源房地產開發公司贈送,現已滿使用年限,擬於近期報廢。另一部閩AW8902北京現代索納塔20xx年購買,擬作為拆遷與重點專案工程招商引資等公務用車,經街道黨政聯席會研究,擬新購置2部小轎車作為公務用車。

妥否,請批示。

公務用車請示 篇7

縣紀委:

我局現有行政編制13名,其中領導7人,行政科室編制6人,下轄事業直屬單位和下屬單位14個,正式編制84名,具體為:防汛辦5名、設計室5名、工管站6名、海塘管理所2名、工務所5名、機電站9名、圍墾站8名、水庫所及管理站21名、水文站2名、綜合經營站4名、水政監察大隊5名、苔山閘管理所3名、苔山塘文旦基地3名。現有車輛10輛,分別歸屬局機關3輛、防汛辦2輛、水政監察大隊2輛、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1輛、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1輛、陳嶼自來水廠1輛。

根據本次清理超編超標車輛要求,我局十分重視該項工作,經過前期調查和局班子認真對照討論。現根據上級要求並結合單位實際,要求保留局機關領導公務用車3輛,防汛辦保留2輛,水行政監察大隊保留1輛用於巡查和執法,水庫所及下屬8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巡查和安全管理,海塘所及下屬11個管理站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用於日常管理,位於清港鎮的苔山塘文旦聯營基地和苔山閘管理所2個事業單位需要保留管理用車1輛,縣水文站及下屬城關、楚門2個雨量站、全縣16個觀測站點需要管理用車1輛,工程管理站等5個直屬事業單位需要保留公務用車1輛。總計需要11輛各類公務及執法管理用車。

特此請示

X年XX月XX日

公務用車請示 篇8

政府:

xx鎮位於西部,北臨與xx鎮隔江相望,東與連界,南與毗鄰,西與xx區xx鎮、xx區xx鎮接壤。全鎮幅員面積101.52平方公里,轄13個村1個社群居民委員會,100個農業社9個居民小組,全鎮有總人口33984人,14383戶。全鎮機關事業幹部職工99人。

我鎮現在編3輛,購置於20xx年,有效行駛里程也已超過30萬公里;購置於20xx年,有效行駛里程已超過50萬公里,已經停止使用,處於報廢之中。另外1輛編制被其他使用,政府未用。我鎮現使用的公務用車因購置時間較長,使用年限長,長時間下村工作,車輛老化,車況極差,維保費用特別高;同時我鎮鎮域範圍大、機關工作人員多,現有的車輛已難以滿足正常工作需要;特別是隨著工業園區x的開發,我鎮需做好園區大量的政策處理工作、招商引資和對口支援工作,用車頻繁,加劇了用車緊張的矛盾。目前,我鎮公務用車編制輛,實有x輛,餘編x輛。

為保證我鎮機關工作的正常開展,確保工業園區政策處理工作的順利完成,必須增加必要的公務車輛,所以急需啟動餘編新購置公務用車。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擬再新購置1輛公務用車,購置一輛1.6排量,18萬元左右的桑塔納小型轎車,以解決我鎮用車問題。購車資金自籌。

妥否,請批示。

x年xx月xx日

(聯絡人:,聯絡電話:)

公務用車請示 篇9

**鎮位於孟連縣城東南部,東部與瀾滄縣糯福鄉相接,西靠勐馬鎮,南與緬甸佤邦接壤,北同娜允鎮、景信鄉相連。政府駐地距縣城23公里,總面積354平方公里。全鎮轄6個村117個村民小組4030戶15841人。以哈伲族、佤族、拉祜族、傣族4種少數民族為主體民族,少數民族佔全鎮總人口的90%。20xx年末,全鎮農業總收入320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54元,糧食總產719萬公斤,人均有糧463公斤;全鎮機關事業幹部職工編制86人,在編55人,缺編31人。

**鎮人民政府共有公務用車編制5輛,現在編3輛,空編2輛,為適應當前公務需要,更好的服務基層、服務群眾,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擬新購一輛2.4排量鄭州尼桑皮卡車(車價在12萬元左右)作為公務用車。購車資金自籌。

妥否,請批示。

公務用車請示 篇10

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財政局:

根據國家土地督察辦公室《關於印發〈國家土地督察專員派出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國土督辦發〔20xx〕2號)精神,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擬於今年下半年向我市派駐土地督察專員,並於20xx年6月向市政府發來了《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關於請協助做好國家土地督察專員派駐工作的函》(國土督察滬函〔20xx〕51號),協調保障工作相關事宜。為此,我局向市政府報送了《關於要求增加國家土地督察專員工作經費的請示》(甬土資〔20xx〕131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抄告單(甬政辦抄第174號)明確追加工作經費270萬元,用於保障上海督察局駐甬人員工作需要。為切實做好上海督察局駐甬人員交通保障工作,並經與上海督察局多次溝通,擬購置價格38萬元的豐田漢蘭達越野車(排量3.5)一輛和價格38萬元的別克陸尊商務車(排量3.0)一輛,共需經費76萬元。

妥否,請復示。

二○XX年十月九日

公務用車請示 篇11

東勝區治車辦: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是東勝地區最早成立的四個街道辦事處之一,下轄6個社群,總面積3.5平方公里,總人口5.2萬人,現有幹部職工104人(含民生志願者、輔助崗位、儲備人才等),街道、社群服務廣大居民群眾的業務量龐大,工作繁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現申請繼續留用以下公務車輛:

一、編制內留用車輛

維拉克斯3778cc越野車,車牌號蒙KGY004,20xx年3月18日購買,購車價36.8萬元,排氣量3.8L。

二、超編留用業務車

(一)現代新勝達越野車,車牌號蒙KD5309,20xx年3月27日購買,購車價29.8萬元,排氣量2.7L,主要用於創城創衛工作巡查,104個老舊小區環境整治協調,危房改造、防汛抗洪、巷道整治等城市管理工作協調。

(二)別克君越轎車,車牌號蒙KGY500,20xx年1月26日購買,購車價10.69萬元,排氣量1.6L,此車為社會保障業務用車,主要由辦事處勞動保障所、低保辦、社會事務辦與市、區社保、就業、民政、殘聯等部門進行業務往來,特別是與市社保中心、區社保局、市醫保中心、區醫保辦每週必須進行一次報賬、結賬、辦理報表、撥款等手續。

(三)松花江牌商務車,車牌號蒙K8V003,20xx年9月4日購買,購車價11.98萬元,排氣量2.4L,此車作為建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範區業務用車,主要開展對市民的文化宣傳、電影放映、社群演出活動。

(四)大眾捷達轎車,無牌照,20xx年8月31日購買,購車價8.98萬元,排氣量1.6L,該車輛由辦事處社會創新服務管理中心使用,主要負責轄區安全生產檢查、網格巡查、居民服務工作,並協助區公安、城管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工作。

東勝區公園街道辦事處

20xx年9月18日

公務用車請示 篇12

團公務用車制度改革領導小組:

為保障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需要,完成各項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切實為兵團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職工群眾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現結合兵團法院實際和當前車輛改革工作,特申請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行辦案用車編制。

一、兵團法院執法執勤車輛編制情況

兵團法院現有各種號牌車輛18輛。20xx年3月,兵團公務用車問題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核定法院系統公務用車編制的通知》,實行公務用車“一刀切”式的治理,不區分一般公務用車與執法執勤車輛,按照“車輛編制數小於等於實有數”的原則,重新核定了兵團分院公車編制數。當時按照兵團法院實有車輛情況,核定一般公務用車編制數10輛,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數8輛。

《財政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行〔20xx〕2號)規定:“人民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分為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兩類,一般執法執勤用車基層法院的核定標準為1輛/5人”,“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核定堅持保障工作需要、實事求實和厲行節約的原則核定。”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兵團法院人員編制96名,一般執法執勤用車編制應核定為1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應當配備5輛,其中囚車1輛、執行車2輛、巡迴審判車1輛、申訴、信訪車1輛。據此,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核定編制應為24輛。目前,實際核定的兵團法院執法執勤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編制,與國家政策檔案確定的編制存在較大差距,且無法滿足審判執行工作需要。

二、目前兵團法院車輛配備和使用的基本情況

目前,兵團法院正在使用的車輛共有18輛,其中:警車7輛、公安“O”牌號車4輛、地方號牌車7輛。所有車輛全部用於日常審判執行工作保障,但仍無法滿足持續增長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一般公務基本沒有車輛保障。

三、建議保留兵團法院審判執勤用車編制

兵團法院每年審理執行各類案件達1300餘件,並且對全系統35000件案件進行監督指導,審判執行任務非常繁重,執法車輛保障尤其重要。如果執法車輛保障不到位,將無法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大量矛盾糾紛難以化解,嚴懲危安暴恐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的職能作用難以最大限度地得以發揮。

綜上,為保障兵團法院完成繁重的審判執行工作任務,為兵團更好地發揮特殊作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懇請保留兵團法院現有的18輛車輛編制。

妥否,請批示。

20xx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