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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通用15篇)

欄目: 精選工作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76W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

為了切實加強和規範重大事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應機制,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確保董事長能夠及時準確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項資訊並妥善處置,特制定本制度,請公司每個人嚴格遵照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通用15篇)

一、重大事項包括:

(一)對外事項

1、各有關部門、人員來公司指導工作、洽談業務。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門以及事務辦理情況。

3、新聞部門來人來函採訪。

4、聯絡接待中,人員財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內部事項

1、影響生產經營、安全環保和工作秩序有序進行等方面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失誤、問題、隱患。

2、重大經營決策、技術改造、大宗採購行為。

3、財務收支情況、大宗借貸款項、公司融資及大宗信貸業務。

4、主要工作人員的聘用、任免、待遇、獎懲、辭退等情況。

5、各部門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報當月工作完成情況分析及下個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總結,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計劃。

6、省、市、區各部門以及董事長、總經理和其他領導任職的各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發來的信件、通知、邀請函、郵件等。

7、影響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況發生後,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向董事長報告,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拖延。

1、重大事項報告的形式分三種:當面報告、電話報告和書面報告。

2、重大事項報告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有報告,要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事後將辦理情況向董事長進行書面或口頭彙報。

3、重大突發事件、緊急問題,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董事長和各個主管領導。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屬事前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包括該事項擬發生的時間、內容、申報事由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屬事後報告的,報告內容應報告該事項發生的時間、經過、結果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等。

三、責任追究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必須按制度要求及時報告董事長,凡重大事項出現瞞報、遲報、謊報、誤報、漏報或擴大(縮小)事態進行虛報以及設定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的,一經查實,將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2

為加強我縣便民服務工作的監督和管理,暢通便民服務工作資訊渠道,認真履行下情上傳和上情下達職能,促進我縣便民服務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更好地為我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服務,現依據市行政機關設立辦事大廳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市行政機關辦事大廳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通知》,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縣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如下。

一、報告主體

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便民服務中心)為有關事項的報告主體,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為有關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

二、報告內容

(一)便民服務中心主管領導及主要負責人職務變動;

(二)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地址遷移;

(三)便民服務中心的辦公室電話、投訴舉報電話及電子郵箱更換等;

(四)縣各鄉鎮、各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工作情況季度報表(見附件)規定的內容;

(五)便民服務中心內部在管理、服務方面的創新舉措;

(六)便民服務中心獲得的鄉級以上各種榮譽稱號及先進事蹟和先進人物;

(七)便民服務中心被各級新聞媒體報道情況;

(八)其他認為應該報告的事項。

三、報告時間、形式及要求

(一)報告事項有相關要求的按相關要求進行報告。

(二)報告事項未有相關要求的應在事項發生後24小時內向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以書面形式報告。

(三)便民服務中心要明確責任,逐級落實,嚴格執行本報告制度。若發現不報、瞞報、謊報的,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業務科接到報告後,要及時給予答覆、上報、協調或轉辦等,認真解決報告反映的問題,並做好報告材料的整理及歸檔工作。

(五)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3

為了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要求,規範學校重大事項決策行為,充分體現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項的範圍

(一)重大決策:

1.上級重要檔案、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及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2.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

3.校內機構的增設和撤併、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師資隊伍的培訓、進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況;

6.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

7.教職工職稱評定;

8.評優、評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訂或調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報告;

(二)重要幹部任免:

1.中層幹部的選拔和任免;

2.教研組長、年級組長和班主任的選拔與任免;

(三)重大專案安排:

1.年度基建、維修專案的立項;

2.年度設施裝置的採購和更新;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

1.1000元以上單件物品的採購;

2.10000元以上基建和維修專案;

3.1000元以上招待費的使用;

二、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

(一)學校重大事項的'決策形式為校務會議,實行校長負責制,堅持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採用集體議事,並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籤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

(二)決定學校重大事項的校務會議,須有法定參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到會方可舉行。

三、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式

(一)事先個別醞釀

做到:

(1)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必須在學校領導成員之間先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學校重大問題的初步意見。

(2)領導成員分別進一步聽取黨內外群眾的意見,加強調查研究,為充分討論作準備。

(二)會前調查研究

重大問題決策在聽取意見時實行先黨內後黨外,先行政後群眾的原則,做到:

(1)組織黨員在支部會議上討論充分發表意見。

(2)在行政會議上進行討論充分聽取中層行政班子成員的意見。

(3)在充分討論的民主基礎上學校領導進行研究,統一思想,形成主導性意見,提交校務會議。

(三)會上充分討論

在充分聽取了意見並形成主導性意見之後,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做到:

(1)召開校務會議討論,經集體討論後,校長負責,最終作出決策;

(2)對涉及學校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召開教代會;

(3)對每一項重大問題在作出決策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和操作程式;

(四)會後各司其職。

決策形成之後做到:

(1)對學校決定的重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及時將決策的內容和實施的方案向黨內外群眾通報反饋或公示;

(2)校長負責具體實施,黨組織保證監督實施,工會民主管理監督實施,即校長是第一負責人,黨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4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保證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規範化,嚴格執行“三重一大”議事規則,著力提升黨委、政府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理論水平,防範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風險。在各項工作的推進中體現民主公開、以人為本、統籌兼顧、勤敏高效,認真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不斷增強集體決策的質量和水平,為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證,促進了各方面工作的協調發展。現就執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規定情況如下。

一、決策制度執行情況

(一)高度重視,嚴格落實。我縣認真貫徹和落實重大經濟事項決策部署,嚴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式,充分發揮集體領導的核心作用,規定領導班子要認真落實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專案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集體討論作出決定。

(二)強化措施,嚴格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我縣黨委政府,特別是領導幹部把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擺在重要議事日程,將作為一項長期的重大事項來抓,堅持關口前移,科學謀劃,提升決策的科學性和前瞻性。

(三)加強制度建設,民主決策,堅決執行重特大事項報告責任追究等專案工作制度,在重大決策,重大專案安排,招商引資,大額資金使用上嚴格依法辦事,並按相關程式報批,做到經濟決策事項有章可循,為提高決策執行力,進一步增強凝聚力和向心力,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發展起到關鍵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難問題

一是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等相關制度還需進一步落實;

二是集體決策制度相關的監督制度還需進一步充實;

三是檔案基礎資料的整理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嚴格執行重大經濟決策制度規定的議事規則,進一步促進重大經濟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

二是進一步完善重大經濟決策制度,保證重大決策事項的制度化、規範化;

三是進一步建立健全經濟決策制度執行監督機制,採取多種形式的督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錯,確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5

一、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副科級以上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接受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幹、大中專畢業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6

安全風險

(加油員):現金丟失風險、火災風險、人身安全風險、收假幣風險、搶劫風險、加錯油品風險等。

(一)加油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當班加油工作。

2)主動、熱情、規範地為顧客提供加油服務,滿足顧客的合理需求。

3)負責崗位範圍內裝置的維護、保養和清潔,能判斷和排除一般的裝置故障。

4)負責崗位範圍內的安全監督,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危及加油站安全的行為,及時阻止和彙報。

5)熟悉站內消防器材效能,能熟練使用站內消防器材。

6)負責崗位範圍內的衛生,保持環境整潔。

7)作好交接班工作。

8)完成經理交辦的其它工作

加油員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的安全法規,執行上級公司和加油站的各項安全制度。

2)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範和服務規範,避免加錯油、走單收假鈔等事故發生。

3)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會使用119、110、120等應急處理電話。

4)熟悉突發事件和處理程式。若發生突發事件,應及時上報,並能獨立(或協助)進行處理。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和培訓。

6)確保加油站營業現金的安全。

7)熟悉必要的保衛和自我救護知識,瞭解必要的消防、環保和化學品知識。

8)有責任制止“三違行為”。

加油站十大安全禁令

1、嚴禁吸菸,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嚴禁在站內修車;

6、嚴禁向塑料桶內直接灌裝汽油;

7、嚴禁在加油區和油罐區使用手機;

8、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嚴禁在罐區、加油區使用非防爆電器。

9、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的動火施工;

10、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進站須知

1、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揮發、易滲漏和易聚集靜電荷的特性;

2、站內嚴禁煙火;

3、站內嚴禁從事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

4、不準在站內檢修車輛;

5、不準敲擊鐵器和加油裝置;

6、嚴禁在加油站現場穿、脫和拍打化纖服裝;

7、嚴禁直接向塑料容器、木製容器內灌裝汽油;

8、所有機動車輛必須熄火加油;

9、不準攜帶危險品進站;

10、站內禁止用手機。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7

管理中心重大事項報告請示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文祕部落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1、全體員工要執行每項工作報告迴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4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總經理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域性的突發事件,本部門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質檢部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8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資訊管理,確保生產經營資訊及時、有效,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嚴格重大事項報告管理制度。當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重大事項時,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應及時將有關資訊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三條各部門(車間)負責人為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和報告人。

第四條報告人應在本制度規定的第一時間內向公司總經理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並保證提供的相關證明真實、準確,不存在重大隱瞞、虛假陳述或引人重大誤解之處。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車間)出現、發生或即將發生以下情形時,報告人應將有關資訊予以報告:

(一)應收賬款或存貨較上年同比增減10%以上;

(二)佔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的產品市場價格,與上年同比或與之前3個月相比波動超過5%;

(三)佔採購額10%以上的原材料或佔主營業務收入10%以上產品的原材料價格,與上年同比或與之前3個月相比波動超過10%;

(四)單一品種、規格存貨(包括原材料、包裝材料)

積壓時間超過1年且賬面價值超過5萬元;

(五)單一客戶發貨金額超過授信額度50%且超過額達到20萬元(含)以上;

(六)因產品質量事故或發貨失誤等經營行為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或損失;

(七)國家安全環保政策及產業部安全環保狀況出現變化;

(八)生產過程中發酵水平、提取收率等指標較正常水平出現10%波動以上;

(九)出現裝置非正常停產;

(十)因裝置檢修、生產產品品種輪換等原因出現裝置正常停產,應提前2週報告;

(十一)產品質量不合格;

(十二)產品檢測工作給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影響;

(十三)不按照質量管理制度執行操作規程,妨礙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有損產品品牌形象;

(十四)重要或核心技術出現洩露;

(十五)重要技術或工藝取得突破;

(十六)專案開發過程中及產業化實施時出現任何異常問題;

(十七)財務出現票據丟失、賬款不符等;

(十八)單項費用發生額超過預算;

(十九)同一個部門一個月內連續兩人提出辭職;

(二十)發生仲裁、法律糾紛事項;

(二十一)被國家行政或司法部門調查;

(二十二)發生安全環保事故;

第六條發生第五條(一)至(四)款事項應在事項發生當月月度終了10日內報告;

(五)至(九)與(十一)至(二十一)款事項應在事件發生後1日內報告;

(二十二)款事項參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報告。

第七條按照本制度規定負有報告義務的.有關人員和部門,除緊急情況外,在報告重大事項時應以書面形式報告。書面報告經報告人簽字後呈報公司總經理。

緊急情況下,各部門(車間)可以不履行簽字程式先行上報。

各部門及下屬車間原則上通過上一級主管上報,但緊急情況下或下屬車間和部門認為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理報告。

第八條報告人應持續關注所報告資訊的進展情況,已報告的重大事項出現其他進展或變化的應當及時報告事件的進展或變化情況,在第一時間向公司總經理履行持續報告義務。

第九條隱匿或未及時上報相關資訊而導致不良影響、造成損失的,相關部門(車間)第一責任人負主要責任。公司領導對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承擔賠償責任。

不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是指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形:

(一)未按本制度規定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應報告的事項;

(二)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報告的資訊或提供的檔案資料存在隱瞞、虛假陳述或存在引人誤解之處;

(三)拒絕答覆公司總經理對相關問題的問詢;

(四)其他不適當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的情形。

第十條本制度由公司制度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9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情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接受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計數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採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生洩露機祕檔案或綜治保衛出現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生後,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責任人應當立即將情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情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責任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並妥善採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責任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下列情形之一者,區別情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定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0

一、適用物件

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

二、受理範圍

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和集體上訪案件,久拖未決的信訪案件,上級領導機關及領導同志批示的重要信訪案件,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和人案、人事、人戶分離等“三跨三分離”信訪案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疑難複雜及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危及社會穩定的信訪事項,其他需要領導幹部親自包案處理的信訪事項。

三、辦理程式

(一)確定包案。收到上級交辦或本級確認應由領導包案處理的信訪事項或案件後,需於5個工作日內確定包案領導。

(二)建立臺賬。對於確定領導包案的信訪事項或案件,應於3個工作日內,明確責任單位、協助單位和具體承辦人,並填寫《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事項臺賬》。

(三)約談上訪人。包案領導受理案件後,應於5日內約談信訪人,聽取信訪人的訴求,進行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反映的問題已被受理,要求其不要赴省進京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約談情況記入《包案領導約談上訪人記錄》,請信訪人簽字認可,並互留聯絡方式以便溝通。《包案領導約談上訪人記錄》收入案件卷宗。

(四)核查事實。包案領導、責任單位應適時召開雙方當事人以及有關人員參加的案件核查會議,並可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知情群眾等參與,通過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雙方舉證質證、調閱案卷、實地調查取證等形式,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認定涉及的事實,形成核查意見,為信訪案件的最終解決提供依據。核查情況寫入《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案件核查會議記錄》,所有與會人員簽字確認後,收入案件卷宗。

(五)案件調解。在信訪案件事實核查清楚的基礎上,包案領導應充分發揮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做好協調、調解工作,著力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儘可能做到案結事了。信訪案件調解成功,應制作調解協議書或息訴罷訪協議書,當事雙方以及見證人簽字後生效,調解協議書或息訴罷訪協議書原件收入案件卷宗;信訪案件調解不成功,包案領導應引導信訪案件進入複查複核程式。

(六)複查複核。按照《信訪條例》有關要求,對應當由本級處理、複查、複核的信訪事項,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採取案件會審、協同查辦、公開聽證、重新確定辦案人員等多種辦法,認真進行處理、複查、複核;應當由上級複查複核的,引導上訪人進入上級機關複查複核程式。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完畢後,經參與處理人員多數同意,慎重形成結案報告,同時將不同意見記錄在案。處理結果必須公開與信訪人見面,由信訪人簽署具體意見,確保處理過程公開、公平、公正。

(七)結案報告。信訪案件經過領導包案處理後,一般應當於60日內辦結完畢,形成結案報告。報請上級複查複核的時間另計。

1、經過領導包案處理後息訴罷訪的案件,結案報告應當包含《包案領導約談上訪人記錄》、《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案件核查會議記錄》、《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案件處理意見》、《調解協議書》或《息訴罷訪協議書》,包案領導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結案。

2、經過領導包案處理後仍未能息訴罷訪的案件,結案報告應當包含《包案領導約談上訪人記錄》、《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案件核查會議記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信訪事項複查意見》、《信訪事項複核意見》、《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案件最終處理意見》。

《領導幹部包案處理信訪案件最終處理意見》應詳細記載信訪人的基本情況及訴求;案件的包案領導、責任單位、承辦人、參與辦案人員的情況;包案領導約見信訪人的情況;案件核查情況;案件辦理採取的形式及結果;案件癥結和分歧的焦點,責任單位開展的各項工作及效果,信訪人的觀點和態度,社會反映效果等;三級終結意見結論,上訪人是否接受;擬採取的教育穩控措施等。

對通過領導包案處理後仍不能息訴罷訪的人員,包案領導要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工作,並採取必要的教育穩控手段,防止矛盾激化和發生其他不良後果。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1

一、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

(二)本人蔘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情況(不含僅在近親屬範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情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情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或承包、租賃國有、集體工商企業的情況,受聘於三資企業擔任企業主管人員或受聘於外國企業駐華、港澳臺企業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情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可以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後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定需要事前請示批准的.,應按規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可以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於需要答覆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覆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覆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內容,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開。

八、領導幹部不按本規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一定範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幹部執行本規定的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內容。負責受理領導幹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行本規定的情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2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局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並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展。

一、報告內容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情況;

2、局領導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況;

6、領導幹部發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情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式和要求

1、全域性幹警都要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後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範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許可權;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後應及時報告;。

4、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麼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半小時內)報告主管領導,一般事故要及時(1小時內)報告;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凡領導交辦的事情,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牴觸行為;

6、報告事項由受理人審批或請示有關領導後審批。急事及時批覆,其它事項三天內批覆。特殊情況或按規定需要上報事項由局務會會議研究確定。

三、紀律與監督

1、上級負責人對下級報告的重要事項,屬自身職責範圍的要及時答覆或處理,自身難以決斷的要及時上報,因自身答覆不及時或處理不當或應上報而沒上報的,造成後果必須追究當事人責任。

2、報告物件必須及時按要求如實報告,並嚴格按批覆意見辦理,辦結後將辦理情況向受理人寫出書面彙報或口頭彙報。未按要求報告或未按批覆意見辦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3、對一些影響全域性的突發事件,本科室或當事人無論什麼原因,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必須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的責任。

4、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政工科負責督辦。並按有關要求,該上報的要及時上報。每半年檢查一次執行情況,並寫出書面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的程式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建設,切實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質量和效率,確保資訊渠道暢通有效、資訊報告及時準確,便於領導及時瞭解有關資訊、全面掌握工作動態、深入研究和解決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維護全市政治穩定、社會和諧,特制定晉城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報告的原則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資訊暢通”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切實促進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為推動全市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二、重大事項報告的範圍

1、本單位(系統)貫徹落實市紀委監察局重要決定和部署的情況;

2、本單位(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重點工作情況等;

3、本單位(系統)領導班子成員的重大違紀問題;

4、本地區(系統)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以及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意見、建議等重大社情民意;

5、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類緊急和重大突發事件,包括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的事件和關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治安案件、災害和傷亡事故等;

6、本地區(系統)發生的各種政治事端,可能引發或已經引發較大影響的非法集會、示威、上訪、遊行、阻斷交通等苗頭及行為;

7、因一些敏感事件或因素引發的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其他不穩定因素;

8、網路披露的涉及本地區(系統)領導幹部黨性黨風黨紀方面的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的輿情資訊;

9、本單位、本系統(派出派駐機構、條管單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來人檢查指導工作等事宜;

10、其它市紀委監察局要求報告和本單位(系統)認為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

三、重大事項報告的程式及內容

1、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實行重大事項逐級逐項報告制度。

2、市紀委辦公廳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的組織、管理。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辦公室(廳)、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承辦本單位、本系統重大事項報告事宜。

3、重大事項的報告均以書面形式報告,經單位負責人審籤並加蓋公章後上報。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要在3小時內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用電話報告,然後再補報文字報告。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在知曉後24小時內報告。

4、重大事項報告要寫明時間、地點、主要人物、事件經過、應急措施、初步原因、聯絡人及有效聯絡電話。因情況緊急,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後隨著事態進展和調查處理進展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5、各單位重大事項的報告,由辦公廳值班人員負責接收,報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後報送紀委監察局主要領導同志。

四、有關要求

1、報告重大事項是一條嚴肅的政治紀律,各縣(市、區)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含派出機構)必須嚴格執行。要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做到重大事項即發即報,防止遲報、漏報、瞞報和誤報。

2、提高重大事項報告的準確性。重大事項報告一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深入實際,掌握第一手資料,做到事實清楚,資訊準確,表達清晰。切不可道聽途說,模稜兩可,帶來判斷失誤,造成工作損失。

3、辦公廳對接收的重大事項報告,要立即登記,迅速報請辦公廳主任和分管領導閱批,並按領導要求及時、安全、保密地做好承辦工作。

4、各單位要將重大事項報告列入責任考核內容,促進紀檢監察幹部不斷強化責任意識,增強政治敏銳性。對一些影響全域性的突發事件,沒有及時上報而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重大事項報告情況,由市紀委辦公廳不定期進行通報。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4

一、報告範圍

1、重大政治事件。危害國家安全和破壞社會穩定的事件、邪教組織人員滋事等;

2、重大刑事案件。殺人案、縱火爆炸案、盜竊案等;

3、重大責任事件。因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人員傷亡事故、火災、爆炸等重大事故;

4、重大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疫情、集體中毒、交通事故;

5、本單位作出的有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部署以及活動的開展情況;

6、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問題和處置情況;

7、對發生重大治安問題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和責任查究的情況;

8、涉及政策、法律、法規不明確和必須請示的重大問題;

9、對於影響社會穩定的緊急情況或重大問題必須隨時專題報告;

10、其他上級要求報告的情況。

二、報告的方式內容及處理

1、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應及時以口頭和書面的方式報告鎮綜治辦及有關領導;

2、發現重大事項的.時間和方式、地點和涉及人員、人員傷亡救護的基本情況;

3、重大事項的初步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可能造成的影響、後果;

4、報告部門、聯絡人和聯絡電話;

5、接到報告後,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協調有關部門予以有效控制和處理,並及時呈報所領導及上級綜治辦等。

三、紀律處分

對隱瞞重大事項不報或報告不及時的對重大事項發生部門負責人實行問責,待查明瞞報原因後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已知發生重大事項而不調查核實、不處理的,責成有關人員做出書面檢查,並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

2、對發現重大事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建議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範文 篇15

1、學校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包括個人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較大失誤需向組織說明的問題,範圍一般為:營建、買賣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情況;配偶、子女受到執法執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情況;聘用配偶、子女親友在本校從事臨時工作的情況;租貸學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況。應在事前書面報告教委政工科,屬不可預見的應在事後10天內報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學校重大事項報告:發生師生違法犯罪、侮辱毆打教師、火災、被盜、傷殘、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學生出走等突發性事件,必須在2小時內向教育局辦公室報告,重特大突發性事件須同時報教育局分管副局長或局長。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項報告:學校5萬元以上基建工程專案,1萬元以上大型裝置購置以及萬元以上資金的出借;學校商店、食堂等承包,應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計財科。凡需公開招標和統一採購的專案均要按有關程式辦理。

4、組織學生外出春、秋遊,社會實踐等活動,事前應書面報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則上要“就近、徒步”,確需車輛、船隻等交通工具安有關規定執行。

5、學校停課(或調休)一天以上,校長(書記)外出兩天以上和組織教師集體出縣外出活動,需事前書面報告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