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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報告(精選5篇)

欄目: 精選工作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41W

律師工作報告 篇1

一、本次發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權(一)本次發行與上市的批准程式及內容

律師工作報告(精選5篇)

1.發行人於20xx年3月19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上市的議案。

2.發行人於20xx年4月20召開了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逐項表決通過了《股份公司申請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並上市的議案》、《關於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具體事宜的議案》。

3.本次發行方案的主要內容:

(1)公開發行股票類別: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2)公開發行總股數:3350至4000萬股(以國家證券監管部門核定數為準),並授權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3)發行物件:持有滬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達10,000元或以上的二級市場投資者均可參加配售申購。

(4)發行方式:全部向二級市場投資者定價配售。

(5)申請上市證券交易所: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

(6)發行價格的確定依據:①發行價不低於公司最近一次經審計的每股淨資產值;②參考同類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上的定價、市盈率情況;③募集資金使用專案的資金需求量;④與主承銷商協商一致的原則。具體價格授權董事會確定。

(7)逐項審議通過了以下各項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專案:

(1)100Kt/a新型高檔系列紡織化學品、皮革化學品技改專案,該專案投資總額19,808萬元;

(2)30Kt/a新型高檔系列紡織化學品、皮革化學品基建專案,該專案投資總額8,212萬元;

(3)銷售網路擴建專案,該專案投資總額8,421萬元。

(4)上述三個專案預計投資總額為36,441萬元,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將按以上專案排列順序安排實施,若實際募股資金不能滿足上述全部專案投資需要,資金缺口通過公司自籌解決;若募集資金滿足上述專案投資後有剩餘,則剩餘資金補充公司流動資金。

(8)本次決議的有效期:關於本次發行的有關決議自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9)授權董事會有權根據有關主管部門的要求和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在股東大會決議範圍內確定具體的股票發行數額、發行方式和價格、發行起止日期、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對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及投資金額作出調整,製作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對公司章程草案中有關股本、上市地點等事項作相應調整,聘請有關中介機構,以及辦理與本次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其他事宜等。

4、發行人於20xx年3月19日召開了20xx年度股東大會,會議逐項表決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方案部分內容的議案》和《關於延長公司發行上市有關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和《關於啟動福建專案前期工程的議案》:

(1)發行價格及定價方式: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價格授權董事會決定。

(2)發行方式:網下配售和網上配售相結合。

(3)發行物件:中國境內的自然人和機構投資者,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禁止者除外。

(4)鑑於公司20xx年度未能完成股票發行上市工作,現同意將上述申請發行股票的有關決議有效期延長至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時間。

(5)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市場發展狀況及相關專案《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投資計劃,鑑於公司20xx年度未能完成股票發行上市工作,為避免因募集資金未能及時到位而導致專案投資延期,而使公司在福建市場拓展中處於被動局面,同意公司於近期啟動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專案中的福建晉江“30Kt/a新型高檔系列紡織化學品、皮革化學品基建專案”。在本次股票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先期以銀行貸款墊付上述專案的前期投資款項,待募集資金到位後,再以募集資金償還相關銀行貸款。

5、發行人於20xx年5月20日召開了20xx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發行上市有關決議有效期的議案》和《關於對未分配利潤進行分配的議案》:

因20xx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延長公司發行上市有關決議有效期的預案》,該決議有效期為一年。鑑於公司20xx年度未能完成股票發行上市工作,現提請股東大會將上述申請發行股票的有關決議有效期延長至本次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一年時間。

本次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在公司股票公開發行後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二)股東大會決議的程式合法

經本所核查,發行人已依法定程式作出批准本次發行上市的決議,發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式符合《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發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的程式合法。

(三)股東大會決議內容合法有效

經本所核查,發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和發行人《公司章程》等的規定,其決議的形式和內容均合法有效。

(四)授權範圍與授權程式

經本所核查,發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對發行人董事會所作的授權符合法律法規和發行人《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範圍與程式均合法有效。

綜上所述,本所認為,發行人20xx年、20xx年和20xx年年度股東大會及相關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式、表決程式、決議的內容及出席董事會、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均符合有關法律及發行人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及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均為合法有效,符合《管理辦法》第四十四和四十五條之規定。

律師工作報告 篇2

致: 公司(發行人)公司,現將本律師事務所為貴公司 年度股票發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見書所做的工作及有關意見報告如下:

一、律師參與本次發行、上市工作的身份以及業務範圍

1.說明以何種身份參與工作

2.本次出具法律意見所涉及業務概述

二、律師應當對其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工作過程作詳細說明(包括與發行人的相互溝通、對發行人提供材料的查驗、走訪、談話記錄、現場勘查記錄、查閱檔案清單,以及工作小時等)。

三、律師應當對下列事實及其形成和發展過程作出詳盡、完整的闡述

(一)發行人簡況

1.發行人(包括髮起人)的歷史沿革

2.發行人在股份制改造及其運作過程中執行國家有關部門(如國家體改委、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財政部、國家土地管理局等)關於股份制改造規定的情況

3.發行人股份制改造前後的組織結構

4.發行人的股權結構及其形成過程

5.對發行人公司章程(或者章程草案)內容的審查情況

6.發行人的經營狀況

7.發行人對其主要財產(如機器裝置、廠房、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等)的所有權或者經營、使用權

8.發行人的關聯關係

(1)發行人與其關聯企業的股權關係

(2)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在關聯企業中兼職情況

9.發行人的重要合同及其合同之外的重大債權、債務關係

10.與發行人有關的訴訟、仲裁、行政處罰等情況

11.發行人的稅務間題

(二)本次股票發行、上市情況

1.本次發行、上市的授權及批准

2.本次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

3.有關承銷協議的內容及承銷的其他事宜

4.對招股說明書的審查

5.募股資金的運用

6,專業性機構的證券業務資格

(1)律師事務所

(2)會計師事務所

(3)資產評估機構

(4)證券經營機構

(5)其他有關機構

四、有待解決的法律問題及其對疑難問題討論和說明

五、律師所審查的檔案清單

1.政府批文

2.公司檔案

3,權益證書

4.合同檔案

5.有關信函

6.其他檔案

律師事務所名稱(加蓋公章)____

經辦律師

年 月 日

律師工作報告 篇3

1 目的和主題內容

1.1 為了指導律師製作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報告,制訂本規範。

1.2 本規範規定了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報告的範圍和基本要求、基本內容、出具程式、修改程式、反饋意見及工作底稿等。

2 適用範圍

2.1 本規範適用於本所全體律師。

2.2 下列人員應通曉本規範:

1)律師

2.3 下列人員應瞭解本規範:

1)業務輔助人員

3 術語

3.1 法律意見書:是指律師對有關的法律問題明確發表的結論性意見。

3.2 律師工作報告:是指律師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檔案的文字。

3.3 工作底稿:是指律師在製作法律意見書和工作報告過程中形成的工作記錄及在工作中獲取的檔案、會議紀要、談話記錄等資料。

4 職責

本規範的編制和修訂由本所標準化委員會提出,經合夥人會議批准後,由主任頒佈。

5 引用法律、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國證監會《公開發行證券公司資訊披露的編報規則(第12號)》

6 出具範圍和基本要求

6. (1)在下列情況下,律師可以向委託人出具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報告:

(2)委託人要求律師就有關的法律問題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的;

(3)本所作業檔案要求的;

(4)律師在承辦案件或法律事務過程中認為有必要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

6.2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作業檔案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有明確規定的,律師在製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時應符合有關規定。某些具體規定確實對委託人不適用的,律師可根據實際情況作適當變更,但應向委託人說明變更的原因。

6.3 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所用的語詞應簡潔明晰,不得使用“基本符合條件”或“除以外,基本符合條件”一類的措辭。對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本所作業檔案規定的事項,或已勤勉盡責仍不能對其法律性質或其合法性作出準確判斷的事項,律師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7 基本內容

7.1 法律意見書的基本內容

7.1.1 法律意見書開頭部分

(1)法律意見書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法律意見書。

(2)律師應承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及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以前已發生或存在的事實發表法律意見。

(3)律師應承諾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委託人委託事項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性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4)律師應承諾同意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律師應承諾同意委託人部分或全部引用法律意見書或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但委託人作上述引用時,不得因引用而導致法律上的歧義或曲解。

(6)律師可作出其他適當宣告,但不得做出違反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的免責宣告。

7.1.2 法律意見書正文

律師應在進行充分核查驗證的基礎上,對委託人委託的事項明確發表結論性意見。所發表的結論性意見應包括是否合法合規、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風險。

7.1.3 總體結論性意見

(1)律師應對委託人委託的事項是否存在違法違規,明確發表總體結論性意見。

(2)律師已勤勉盡責仍不能發表肯定性意見的,應發表保留意見,並說明相應的理由。

7.2 律師工作報告的基本內容

7.2.1 律師工作報告開頭部分

律師工作報告開頭部分應載明,律師是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律師工作報告。

7.2.2 律師工作報告引言

(1)可以簡介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地及時間、業務範圍、執業律師人數、本次簽名律師的執業記錄及其主要經歷、聯絡方式等。

(2)說明律師製作法律意見書的工作過程,包括(但不限於)與委託人相互溝通的情況,對委託人提供材料的查驗、走訪、談話記錄、現場勘查記錄、查閱檔案的情況,以及工作時間等。

7.2.3 律師工作報告正文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委託人的章程等規定,委託事項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障礙、可能引致的風險等。

(2)律師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8 出具程式

8.1 提交委託人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應是經至少一名以上執業律師簽名,並經本所加蓋公章、簽署日期的正式文字。

8.2 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在經本所蓋章前,應經至少兩名以上合夥人審閱並簽署“同意”意見。

9 修改和反饋意見

9.1 律師簽署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提交委託人後,不得收回進行修改。如律師認為需補充或更正,應另行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9.2 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提交委託人後,律師應關注委託人的反饋意見。委託人對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提出疑問的,律師認為有必要,可以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補充報告。

10 工作底稿

10.1 律師在製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同時,應制作工作底稿。

10.2 律師應及時、準確、真實地製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質量是判斷律師是否勤勉盡責的重要依據。

10.3 工作底稿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律師承擔專案的基本情況,包括委託人名稱、專案名稱、製作專案的時間或期間、工作量統計;

(2)為製作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制定的工作計劃及其操作程式的記錄;

(3)委託人設立及歷史沿革有關的資料,如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檔案或變更檔案的影印件;

(4)重大合同、協議及其他重要檔案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

(5)與委託人及相關人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委託人提供資料的檢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檔案清單等相關的資料及詳細說明;

(6)委託人及相關人員的書面保證或宣告書的影印件;

(7)對保留意見及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

(8)其他與出具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相關的重要資料。

10.4 上述資料應註明來源。凡涉及律師向有關當事人調查所作的記錄,應由當事人和律師本人簽名。

10.5 工作底稿由承辦律師根據ty/gl05.03《律師業務檔案立卷歸檔辦法》的規定立卷歸檔。

律師工作報告 篇4

在上一年度的執業過程中,本人對國家和人民對律師行業的要求高度保持一致,在市司法局和市律協的領導下,認真、謹慎的履行自己的職責,嚴格要求自己,始終認真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忠實履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職業使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業務上也取得了些許成就,律師業務也有了新的發展,現分項總結如下:

一、不斷加強思想建設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以及《律師執業規範》,遵守各級司法機關的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律師協會的章程,履行會員的義務,遵守律師事務所所內的各項管理制度,敬業愛崗、廉潔自律、文明執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全心全意的做好法律服務工作,樹立品牌服務形象,堅守執業理念,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認真學習,嚴於律己。不斷進行知識更新,並積極參加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協會舉辦的業務技能學習與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自己的業務技能和專業素養。利用電視、電腦、報紙、雜誌等媒體關注國內國際形勢,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和有關政治思想檔案、書籍。

在執業過程中,認真貫徹黨中央及全國律師協會對律師行業的要求和指示,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沒有發生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事件,截止目前沒有一例針對我個人的投訴。我習慣站在維護當事人利益角度考慮問題,設身處地地為當事人著想,儘可能地做到既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又不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直至國家利益。

二、認真參與公益法律援助活動

本人積極投身於普法工作,根據普法工作目標和要求,在法制宣

傳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堅持說理釋法,耐心解釋,努力營造良好法制環境,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質,並結合工作實際,探索普法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採用到企業開展調研、開辦普法課和專題法律講座等多種形普法,取得了良好的實際效果。在熱心公益、服務百姓的活動中,本人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熱心解答百姓所關心的法律問題。在當今法治社會的背景下,社會群眾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對公眾及律師行業能夠在這樣互相交流過程中相得益彰,一方面滿足了公眾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律師工作也能夠通過接地氣的方式是自己的工作得到深入和沉澱,對於促進兩個文明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盡了自己的一份力。

20__年度,個人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共5個,其中有未成年人搶劫案、製造毒品案等。其中,有當事人家屬經濟困難無力委託律師的,也有自己有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徒刑的。通過提供法律援助,讓每個當事人都充分行使了法律賦予他們自己權利,彰顯了法治的精神。每個案件辦理完畢後,我都抽時間將辦案心得發表在自己的工作筆記上,在總結中認識到自己的不足。

在平日的法律諮詢過程中,大部分是婚姻、贍養、財產分割、合同糾紛等法律問題,對於每個前來諮詢的當事人都耐心傾聽,認真說理釋法,耐心解釋,提供良好的法律意見,化解社會矛盾。

三、努力提高業務水平與技能

過去的一年,通過大量辦理訴訟案件及非訴訟案件,辦案方式取得很大突破,用非訴訟方式解決訴訟問題,既減輕當事人的訟累,又妥善化解社會矛盾,及時息訟解紛,促進了當事人的和解,增進了社會和諧。本人無論是民事代理、刑事辯護,還是非訴訟業務,都能夠恪盡職守。作為企業法律顧問,認真為顧問單位解答實際法律問題、及時提出法律意見,為顧問單位提供了優質服務。

回顧本人所接受的各類案件和所提供的各類法律服務,本人兢兢業業,紮紮實實,每一個案子都盡心盡力,做到當事人滿意,自己心裡安然踏實。取得了較好的經濟、社會的雙重效益。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保護國家、集體及公民的合法財產等均做出了自己應盡的貢獻。

與時俱進,拓展新領域。隨著全球經濟形式的變幻及國內經濟體制的發展,面對不斷湧現的新問題、新領域,本人在律師事務所主任的領導下立足現有業務的同時,繼續拓展新的業務領域,積極開拓案源,努力用自己的的法律專業知識和技能為當事人服務。

四、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

在職業過程中,我忠於憲法和法律,執業為民,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認真遵守《律師事務所內部管理規則》和本所的各項管理制度,還積極參加修改制度,提出建議;明明白白告知委託人的各項權利和風險,不為謀取業務而誤導當事人或者做虛假承諾;沒有私自接受委託和收費,收取額外報酬的行為;沒有向我所瞞報、少繳代理費的行為;沒有采用貶損、詆譭、降低收費標準等不正當手段進行業務競爭的行為;嚴格按業務操作規程辦理,沒有損害國家社會和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行為;與法官、檢察官、仲裁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相互關係中,沒有非工作場所會見的行為,沒有請客送禮和指使當事人送禮、行賄的行為,沒有假借他人之名向當事人所要財務的行為;沒有向司法機關出示虛假材料等弄虛作假的行為;沒有從事違法和有悖律師職業道德、公民道德規範,損害律師職業形象的行為。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後努力的方向

1、是學習系統性不夠,雖然我對學習很重視,但由於工作較忙,學習的時間總覺不足,造成學習理論的深度不夠;

2、是在工作中有一些急躁的情緒,不細緻,沉不下心來,在處理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還需更加深入細緻。為此我要一是堅持學習。在繼續堅持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加強對現代企業管理理論、法制理論的學習。

3、是加強個人修養,勤政務實,埋頭苦幹、實踐自己“先做人、再做事”的人生原則。努力奮鬥,不斷地充實自己、改變自己、調整自己,並在此過程中獲得源源不斷的動力,並廣交企業界和法律界願意為了實現和實踐自己使命和目標付出畢生努力和代價的人為我的朋友。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公民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可以預料我們律師的工作將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需掌握的知識更高、更廣。

4、是進一步鞏固和建立自己的案源網路。律師不是姜太公,尤其是剛剛出道的律師,等客上門是不行的,必須要有市場觀念,要主動出擊。新入行的律師越來越多,老律師名氣越來越大。一方面要守住自己已經有的市場份額,一方面要開拓新的市場。為此,我將更加勤奮的工作,刻苦的學習,努力提高文化素質和律師工作技能,在新的一年裡,不管在什麼時候都必須保持積極向上的心態,當有機會來臨的盡心盡力、做好準備,全力以赴、充分發揮,並不斷的挑戰自己能力的極限。相信,這才是真正的成功者的心態。為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構造和諧社會,提高律師形象作出應有的貢獻。

總之,為社會、為公眾服務是律師工作的永恆主題。總結過去,通過此次考核,本人一定認真總結,糾正不足,找出工作中的差距,虛心學習;展望未來,在新的一年裡,本人一定更加嚴格地要求自己,心繫整體,服務社會,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在全體律師中樹更好的形象,時刻以良好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進一步擴充套件業務,發揮先鋒模範帶頭作用,積極參加各種業務培訓活動,為全面完成各項任務而努力工作。本人在今後的工作中要力求實現每經辦、處理一起法律事務均取得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

通過對上一年度律師的執業實踐和理論學習的總結,本人對律師職業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更加充滿信心。在今後的律師執業中,本人將依照《律師法》和律師職業道德賦予的職責,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努力在現有的執業基礎與理念上銳意進取,創造更加輝煌的一年,為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繼續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律師工作報告 篇5

成都,曾被《新週刊》雜誌譽為繼北京、上海、廣州之後的“中國第四城”。作為悠久的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國經濟文化中的地位可見一斑。現又正值中國入世,深化西部大開發的雙重歷史機遇,如何招商引資,打造城市競爭力,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

稅收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無疑在其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為了加深對稅收政策的領悟,瞭解稅務機關——稅務代理機構——企業三者之間的關係,我來到了成都錦瑞稅務師事務所,進行了為期一個月(7月——8月)的掛職實習。

二、實習單位簡介

成都錦瑞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和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註冊稅務師事務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為企業提供稅務代理,稅務諮詢和稅務策劃等方面服務的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公司主要分為兩個部門:綜合部與代理部,此次實習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實習成果

代理部主要業務是為企業做稅務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稅務登記;2、稅款計算和納稅稽核;3、申報和繳納稅款並依法退稅;4、申請減、免稅;5、代理企業稅收復議,提供涉稅訴訟稅法依據;6、製作涉稅文書。

一個月的實習期間我獲取了不少新知識也鞏固了許多老知識。

首先,剛進公司的幾天我就體會到了公司制度的嚴明,還有從事稅務工作的同事的敬業與熱情,他們具備專業素質,不懼日晒雨淋,

對客戶體貼備至,只要客戶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們也馬上行動,最大限度為客戶著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賓館拿報表,結果客戶的稅控專用發票快用完了,需要馬上補充,並且由於稅控收款機的限制,必須當天下午之前買到,同事對這額外的工作並沒不悅,並承諾17點前一定送到。面對某些客戶的故意刁難,同事不僅不惱,而且笑面相對耐心的解開他們的疑惑。

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殘疾人員下達了一號政令,這本一項是造福殘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但是,當同事們把檔案和相關資料送達企業手中時,企業卻認為,是政府有意藉此增加他們的稅賦,十分不理解,同事們面對企業的刁難,並不是一問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業解釋,對企業做工作,使很多企業最終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納稅的申報期決定了代理部業務期的特點。每月的1號到10號是企業納稅申報期,因此這段時間的代理部的業務也是最繁忙的,此後的一段時期,時間就相對寬鬆些,同事們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來為自己“充電”,在所訂的資料中,我能學到很多知識,尤其是《成都稅務公報》這份雜誌是由成都市地方稅務局主辦的,其中,“在稅法公告”欄中。

我能瞭解到最新的稅務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依法治稅”欄中我能瞭解到不法企業為了偷逃納稅所採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網,總是能將其一網打盡;“徵管天地”欄是我最喜歡的,它通過一些具體例項,來告訴我們一個稅種的徵管,並且對一些特例也有說明。

比如,我對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原來就只知道工資,薪金所得,稅法規定以每月收入額除去費用800 元后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實際上考慮到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收入,不徵稅,要從個人所得稅扣除,為便於計算,對不徵稅的專案從總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稅法規定扣除標準800元,故在實際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額標準進行扣除,所以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月收入額 -1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評價小結

在短短一月的實習時間中,我體會最深的莫不是稅收的廣泛性和複雜性,面對如此種種形形色色的大中小企業,諸多的稅種加各種優惠政策,對我們的稅務工作也提出了嚴峻的考驗,企業——稅務代理機構——稅務機關,三者之間如何溝通以致達成默契,並傳遞出準確而有效的資訊,我想尋求一種好的制度,把稅務工作化繁為簡,並採用科學的管理,才能創造出質量和效率。

稅控收款機的出現我想也是正是這種內在矛盾的產物,利用它稅務部門就可以方便地取得納稅產每月的銷售資料,並記錄在稅務部門的電腦中,供稅務部門實施徵收,統計,分析,稽查,為稅務部門的徵管工作提供了更加有效,準確和科學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它又能如實記錄每一筆收入,業主不必親自守在前臺,既減輕了業主的管理負擔,又擔負起在前臺監督經營的作用,幫助納稅人加強了企業管理,這樣也有效的避免了偷逃稅現象的發生.

這次實習是有益的,為我以後踏入社會工作準備了很多良好的知識與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