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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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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1

XX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洩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燬,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202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精選3篇)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馬凱副和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汲取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xx年7月2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 7?19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公安、交通、消防、車輛、質檢、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 四不放過 和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研究試驗、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基本情況

事故車輛和駕駛人情況。

湘A3ZT46輕型貨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湘A3ZT46輕型貨車廠牌型號為福田牌BJ5043V9CEA-C型,《道路機動車車輛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公告》中車輛型別為篷式運輸車。機動車整備質量2.72噸,最大設計總質量4.495噸;核定載貨量1.58噸,實際裝載乙醇6.52噸。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周未榮(女,1964年出生,湖南省岳陽縣人),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3月22日,登記時載明車輛型別為輕型倉柵式貨車,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26日在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格。該車實際使用人為周未榮的兒子,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該車輛在購進時僅有貨車二類底盤,未隨車配備貨廂,後在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加裝了右側有一扇側開門的貨廂,同時將後軸鋼板彈簧厚度從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貨廂前部設定有一個容積1.06 立方米的夾層水槽,在貨廂左側下部前、後各安裝一個方形箱體並在箱體內加裝了卸料泵和閥門,前方形箱體的閥門與夾層水槽連線;在貨廂下部加裝了與夾層水槽及方形箱體內的閥門連線的鐵管,後方形箱體的閥門通過鐵管與夾層水槽連通。為運輸乙醇,周添在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定製了一個長寬高分別約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體,用方鋼框架將罐體加固置於貨廂內。車輛前臉及貨廂左右兩側、後部均噴塗有 洞庭漁業 的字樣。

(2)駕駛人情況。

劉斌,湘A3ZT46輕型貨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漣源市人。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B2,有效期至20xx年5月13日。20xx年5月28日在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類別為普通貨物運輸,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閩BY2508大客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閩BY2508大客車廠牌型號為宇通牌ZK6127H型,核載53人,事發時實載56人(其中兒童3名、幼兒1名)。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城廂分公司(以下簡稱城廂分公司),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10月21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經營範圍為省際班車客運、省際(旅遊)包車客運,經營線路為福建莆田涵江汽車總站至四川宜賓客運站,沿途無停靠站點。城廂分公司根據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田公司)授權將該車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賓線路承包給餘讓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駕駛人情況。

賈安奎(在事故中受傷,後因傷勢過重於8月11日醫治無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1996年4月30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4日在宜賓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駿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貢市人。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3日。20xx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貢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關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運駕便〔20xx〕7號),由於從業資格證編碼規則的調整,為不影響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正常從業活動,將原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長180天,賈安奎、彭駿昌從業資格有效期分別延長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單位情況。

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日,經營方式為批發(無自有儲存和運輸)。公司共有員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1名。該公司自20xx年3月份開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輕型貨車運輸乙醇。

莆田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註冊資本人民幣8000萬元,總資產5.05億元,具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運營資質,公司下設城廂分公司等21個二級單位。閩BY2508大客車隸屬於城廂分公司,城廂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莆田公司授權獨立經營,公司現有客運車輛71臺、客運線路26條。

相關涉事單位情況。

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齊平,實際控制人戴飛鴻,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3日,經營方式為儲存經營。公司共有員工5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6名。該公司無自有儲存場所,自20xx年4月起租賃長沙市液化石油氣發展有限公司的場地及儲存設施,儲存乙醇、甲醇、酮類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輕型貨車所運乙醇系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從該公司購買並充裝。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該廠成立於20xx年10月20日,是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直屬的商用車製造工廠,經營範圍包括製造、銷售輕型汽車、低速貨車、農用機械、拖拉機及配件、模具、衝壓件、機械電器裝置及進出口業務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在該廠生產。

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劉幸福,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汽車(不含小轎車)、農用車、機械裝置及配件的銷售,代辦機動車上牌,不包括貨車二類底盤的銷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該公司出售。

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該廠系民營企業,經營者為彭吉安,經營範圍包括貨櫃加工、銷售及維修服務。該廠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得從事汽車生產及改裝。本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在該廠進行了加裝貨廂、更換鋼板彈簧等改裝。

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該廠是一家無照經營的私營塑料罐體加工廠,經營者為唐谷雲,肇事的輕型貨車所用的聚丙烯材質方形罐體系在該廠製作。

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該公司原名為望城縣機動車輛檢測站,20xx年2月7日變更為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喻英軍,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8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註冊登記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湖南長沙汽車檢測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1994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為龔樂群,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機動車安全技術等級評定(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0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在用機動車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事故發生路段位於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東西走向,雙向四車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小客車限速12公里/小時,其他車輛限速100公里/小時。事故發生地點在由東向西車道,第第二行車道寬均為3.7米,應急車道寬2.9米,道路線形為左向轉彎,彎道半徑20xx米,超高值2%,自東向西下坡坡度0.5%。

事發地點7月19日凌晨1時至4時為晴天,能見度20-10.5千米,溫度24.9-24.0攝氏度,空氣溼度90%-95%。凌晨3時風速為2.5米/秒,風向為東北風。

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前路段狀況。

月19日1時12分(本次事故發生前1小時45分鐘),在滬昆高速公路1312公里450米處,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空油罐車衝過中央隔離護欄,與自東向西行駛的一輛大型客車和一輛小型客車發生刮碰並起火,造成1人死亡,雙向交通中斷,出現車輛排隊。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在自東往西方向距事故點300米以外,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進入事故現場路段,並安排一輛警車在自東往西方向距離車流尾端500米外向來車方向,隨滯留車輛的延長,適時移動警車,通過閃警燈、鳴警笛、喊話方式示警。至本次事故發生時,自東向西方向車道內排隊車輛約400輛,排隊長度約3.1公里。

月18日6時45分,由賈安奎、彭駿昌駕駛的閩BY2508大客車載1名乘客從福建省長樂市營前鎮出發(未按規定到莆田涵江汽車總站進行安全例檢和辦理報班手續),車輛未按核准路線行駛,行經瀋海高速、廈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內上下客9次。22時26分,沿炎睦高速進入湖南省境內,此時車上共有乘客54人,後再無人員上下車。19日2時57分,賈安奎駕駛大客車到達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時,因前方臨時交通管制停於第一車道排隊等候。

月18日17時,劉斌駕駛湘A3ZT46輕型貨車在位於湖南省長沙縣的長沙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橋倉庫充裝6.52噸乙醇,運往武岡縣湖南湛大泰康藥業有限公司,行經長沙繞城高速公路、長潭西高速公路,22時45分進入滬昆高速公路。

202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2

XX年7月19日2時57分,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一輛自東向西行駛運載乙醇的車牌號為湘A3ZT46輕型貨車,與前方停車排隊等候的車牌號為閩BY2508大型普通客車(以下簡稱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洩漏起火燃燒,致使大客車、輕型貨車等5輛車被燒燬,造成54人死亡、6人受傷(其中4人因傷勢過重醫治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5300餘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高度重視,馬凱副和楊晶、郭聲琨、王勇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後工作,盡力減少人員傷亡,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追責,要汲取事故教訓,採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和危化品運輸安全監管,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隱患,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遵照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20xx年7月21日,國務院批准成立了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監察部、交通運輸部、全國總工會、湖南省人民政府有關負責同志等參加的國務院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 7?19 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並聘請了公安、交通、消防、車輛、質檢、化工、塑料加工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 四不放過 和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檢測鑑定、研究試驗、專家論證、綜合分析等,查明瞭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基本情況

事故車輛和駕駛人情況。

湘A3ZT46輕型貨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肇事車輛湘A3ZT46輕型貨車廠牌型號為福田牌BJ5043V9CEA-C型,《道路機動車車輛產品及其生產企業公告》中車輛型別為篷式運輸車。機動車整備質量2.72噸,最大設計總質量4.495噸;核定載貨量1.58噸,實際裝載乙醇6.52噸。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周未榮(女,1964年出生,湖南省岳陽縣人),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3月22日,登記時載明車輛型別為輕型倉柵式貨車,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20xx年3月26日在長沙市芙蓉區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經營範圍為普通貨運,有效期至20xx年4月10日,事故發生時已過期,未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格。該車實際使用人為周未榮的兒子,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

該車輛在購進時僅有貨車二類底盤,未隨車配備貨廂,後在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加裝了右側有一扇側開門的貨廂,同時將後軸鋼板彈簧厚度從11毫米增加到13毫米,在貨廂前部設定有一個容積1.06 立方米的夾層水槽,在貨廂左側下部前、後各安裝一個方形箱體並在箱體內加裝了卸料泵和閥門,前方形箱體的閥門與夾層水槽連線;在貨廂下部加裝了與夾層水槽及方形箱體內的閥門連線的鐵管,後方形箱體的閥門通過鐵管與夾層水槽連通。為運輸乙醇,周添在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定製了一個長寬高分別約為3.5米、1.5米、1.8米的用聚丙烯板材焊接的方形罐體,用方鋼框架將罐體加固置於貨廂內。車輛前臉及貨廂左右兩側、後部均噴塗有 洞庭漁業 的字樣。

(2)駕駛人情況。

劉斌,湘A3ZT46輕型貨車駕駛人(在事故中死亡),男,1986年出生,湖南省漣源市人。20xx年5月13日在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B2,有效期至20xx年5月13日。20xx年5月28日在婁底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類別為普通貨物運輸,有效期限至20xx年5月27日。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

閩BY2508大客車及其駕駛人。

(1)車輛情況。

閩BY2508大客車廠牌型號為宇通牌ZK6127H型,核載53人,事發時實載56人(其中兒童3名、幼兒1名)。機動車登記所有人為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城廂分公司(以下簡稱城廂分公司),註冊登記日期為20xx年10月21日,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22日在福建省莆田市交通運輸局辦理道路運輸證,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經營範圍為省際班車客運、省際(旅遊)包車客運,經營線路為福建莆田涵江汽車總站至四川宜賓客運站,沿途無停靠站點。城廂分公司根據福建莆田汽車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莆田公司)授權將該車及福建莆田至四川宜賓線路承包給餘讓雄,承包期限自20xx年10月28日至20xx年10月31日。

(2)駕駛人情況。

賈安奎(在事故中受傷,後因傷勢過重於8月11日醫治無效死亡),男,1976年出生,福建省莆田市人。1996年4月30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4日在宜賓市公路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5月3日。

彭駿昌(在事故中死亡),男,1963年出生,四川省自貢市人。1988年10月13日在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車型A1A2,有效期至20xx年10月13日。20xx年4月22日在四川省自貢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有效期至20xx年4月22日。

按照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管理局《關於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期的通知》(川運駕便〔20xx〕7號),由於從業資格證編碼規則的調整,為不影響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正常從業活動,將原從業資格證有效期延長180天,賈安奎、彭駿昌從業資格有效期分別延長至20xx年11月3日和20xx年10月22日。

事故單位情況。

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周添,註冊資本人民幣2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2月1日,經營方式為批發(無自有儲存和運輸)。公司共有員工15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1名。該公司自20xx年3月份開始一直使用湘A3ZT46輕型貨車運輸乙醇。

莆田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註冊資本人民幣8000萬元,總資產5.05億元,具有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的運營資質,公司下設城廂分公司等21個二級單位。閩BY2508大客車隸屬於城廂分公司,城廂分公司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由莆田公司授權獨立經營,公司現有客運車輛71臺、客運線路26條。

相關涉事單位情況。

長沙市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李齊平,實際控制人戴飛鴻,註冊資本人民幣500萬元,具有乙醇等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許可資格,有效期至20xx年10月23日,經營方式為儲存經營。公司共有員工50名,其中安全管理人員6名。該公司無自有儲存場所,自20xx年4月起租賃長沙市液化石油氣發展有限公司的場地及儲存設施,儲存乙醇、甲醇、酮類等物料。本次事故中輕型貨車所運乙醇系長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從該公司購買並充裝。

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諸城奧鈴汽車廠。該廠成立於20xx年10月20日,是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直屬的商用車製造工廠,經營範圍包括製造、銷售輕型汽車、低速貨車、農用機械、拖拉機及配件、模具、衝壓件、機械電器裝置及進出口業務等。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在該廠生產。

長沙市勝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20xx年9月7日,法定代表人劉幸福,註冊資本人民幣10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汽車(不含小轎車)、農用車、機械裝置及配件的銷售,代辦機動車上牌,不包括貨車二類底盤的銷售。本次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用於加裝貨廂的貨車二類底盤系該公司出售。

長沙市芙蓉區安順貨櫃加工廠。該廠系民營企業,經營者為彭吉安,經營範圍包括貨櫃加工、銷售及維修服務。該廠未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不得從事汽車生產及改裝。本事故中肇事的輕型貨車在該廠進行了加裝貨廂、更換鋼板彈簧等改裝。

長沙市芙蓉區振興塑料廠。該廠是一家無照經營的私營塑料罐體加工廠,經營者為唐谷雲,肇事的輕型貨車所用的聚丙烯材質方形罐體系在該廠製作。

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該公司原名為望城縣機動車輛檢測站,20xx年2月7日變更為長沙市翔龍城西機動車輛檢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喻英軍,註冊資本人民幣1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8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註冊登記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湖南長沙汽車檢測站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於1994年3月26日,法定代表人為龔樂群,註冊資本人民幣50萬元。具有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計量認證證書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資格許可證,檢驗產品/類別為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四輪及四輪以上)、機動車安全技術等級評定(四輪及四輪以上)。20xx年3月10日肇事輕型貨車在該公司進行了在用機動車檢驗,整車檢驗結論為 合格(建議維護) 。

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發生路段位於湖南省邵陽市境內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東西走向,雙向四車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小客車限速12公里/小時,其他車輛限速100公里/小時。事故發生地點在由東向西車道,第第二行車道寬均為3.7米,應急車道寬2.9米,道路線形為左向轉彎,彎道半徑20xx米,超高值2%,自東向西下坡坡度0.5%。

事發地點7月19日凌晨1時至4時為晴天,能見度20-10.5千米,溫度24.9-24.0攝氏度,空氣溼度90%-95%。凌晨3時風速為2.5米/秒,風向為東北風。

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前路段狀況。

月19日1時12分(本次事故發生前1小時45分鐘),在滬昆高速公路1312公里450米處,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空油罐車衝過中央隔離護欄,與自東向西行駛的一輛大型客車和一輛小型客車發生刮碰並起火,造成1人死亡,雙向交通中斷,出現車輛排隊。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在自東往西方向距事故點300米以外,實施臨時交通管制,禁止車輛進入事故現場路段,並安排一輛警車在自東往西方向距離車流尾端500米外向來車方向,隨滯留車輛的延長,適時移動警車,通過閃警燈、鳴警笛、喊話方式示警。至本次事故發生時,自東向西方向車道內排隊車輛約400輛,排隊長度約3.1公里。

事故發生經過。

月18日6時45分,由賈安奎、彭駿昌駕駛的閩BY2508大客車載1名乘客從福建省長樂市營前鎮出發(未按規定到莆田涵江汽車總站進行安全例檢和辦理報班手續),車輛未按核准路線行駛,行經瀋海高速、廈蓉高速,沿途在福建、江西境內上下客9次。22時26分,沿炎睦高速進入湖南省境內,此時車上共有乘客54人,後再無人員上下車。19日2時57分,賈安奎駕駛大客車到達滬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處時,因前方臨時交通管制停於第一車道排隊等候。

月18日17時,劉斌駕駛湘A3ZT46輕型貨車在位於湖南省長沙縣的長沙新鴻勝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土橋倉庫充裝6.52噸乙醇,運往武岡縣湖南湛大泰康藥業有限公司,行經長沙繞城高速公路、長潭西高速公路,22時45分進入滬昆高速公路。

月19日2時57分,湘A3ZT46輕型貨車沿滬昆高速公路由東向西行駛至1309公里33米路段時,以每小時85公里的速度與前方排隊等候通行的閩BY2508大客車發生追尾碰撞,致輕型貨車運載的乙醇瞬間大量洩漏燃燒,引燃輕型貨車、大客車及前方快車道上排隊的車牌號為粵F08030小型越野車、右側行車道上排隊的車牌號為浙A98206重型廂式貨車和贛E38950/贛E4537掛鉸接列車,造成大客車52人死亡、4人受傷,輕型貨車2人死亡,重型廂式貨車和小型越野車各1人受傷,5輛車被燒燬以及公路設施受損。

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湖南省高速公路交警、邵陽市消防官兵迅速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置。接報後,湖南省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負責同志趕赴現場,成立了事故救援處置工作組,指導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湖南省、邵陽市、隆回縣公安、消防、交通、安監、衛生等部門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有關負責同志組成的工作組,於事發當天趕到事故現場,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做好事故處置和善後工作。

2023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篇3

1995車5月18日下午3點左右,江陰市雲亭鎮鬆橋村所屬的“江陰市鬆橋化工廠”在生產對硝基苯甲酸過程中發生爆燃火災事故,當場燒死2人,重傷5人,至19日上午又有2名傷員因搶救無效死亡,該廠320平方米生產車間廠房屋頂和280平方米的玻璃鋼棚以及部分裝置、原料等被燒燬,直接經濟損失為10.6萬元。

事故發生後,無錫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吳新雄、江陰市政府副市長李立行立即趕赴現場,對傷員搶救、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後工作進行了部署。5月19日下午無錫市政府和江陰市政府分別召開無錫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擴大會議和江陰市事故現場會,通報了“5.18”事故,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及鄉鎮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整治工作作出了具體的佈置。受省政府季允石副省長的委託,省勞動局副局長陳鳳鳴、勞動保護處張健行、朱家華兩位副處長趕赴現場指導調查處理工作。同時還邀請南京化工大學崔克清、陳鳴德兩位教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進行技術分析鑑定。受省有關部門委託,無錫市、江陰市政府決定成立由江陰市副市長李立行、無錫市勞動局副局長蔡廷通為正副組長、兩市勞動、經委、公安、工會、檢察、化工、鄉鎮等部門參如的聯合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

一、企業概況及事故發生經過

江陰市鬆橋化工廠前身為江陰市雲亭拉絨廠。1992年10月10日經江陰市經委批准更名為江陰市鬆橋化工廠,主營甲硫醇鈉,兼營織布、拉絨,並於同年11月21日工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註冊。1994年2月,該廠甲硫醇鈉停產,同年5月份開始改造,轉產對銷基苯甲酸,並於1994年11月至95年1月期間生產對硝基苯甲酸。1995年2月21日,該廠與北京世橋新技術發展公司簽訂了租賃經營合同,明確自1995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由北京世橋新技術發展公司租賃經營江陰市鬆橋化工廠。95年3月北京世橋新技術發展公司派出總經理顏冬全面負責鬆橋化工廠的生產、經營、管理、並對生產工藝作了部分改,重新招用操作工人,95年4月下旬開始投產。5月15日起正式投產。事故發生前,全廠職工32名,其中生產車間操作工人均為95年4月後新進廠的外來勞動力。

5月18日下午2點,當班生產副廠長王全興組織8名工人接班工作,接班後氧化釜繼續通氧氧化,當時釜內工作壓力0.75MPa,溫度160℃。不久工人發現氧化釜攪拌器傳動軸密封填料處發生洩漏,當班長鍾文在觀察洩漏情況時,洩漏出的物料濺到了眼睛,鍾文就離開現場去沖洗眼睛。之後工人劉元拾、星長虎在王全興的指派下,用扳手直接去緊攪拌軸密封填料的壓蓋螺栓來處理洩漏問題,當劉元拾、星長虎對螺母上緊了幾圈後,物料繼續洩漏,且螺栓已跟著轉動,無法旋緊,經王全興同意,劉元拾將手中的2只扳手交給在現場的工人陳有鬧,自己去修理間取管鉗,當劉元拾離開操作平臺約45秒鐘左右,則走到修理間前時,操作平臺上發生爆燃,接著整個生產車間起火。當班工人除鍾文、劉元拾離開生產車間之外,其餘7人全部陷入火中,副廠長王全興、工人李保榮當場燒死,陳有鬧、星長虎在醫院搶救過程中死亡,3人重傷。

傷亡者的情況: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經過調查取證、技術分析和專家論定,這起事故的發生,是由於氧化釜攪拌器轉動軸密封填料處發生洩漏,生產副廠長王全興指揮工人處理不當,導致洩漏更加嚴重,釜內物料(其成分主要是醋酸)從洩漏處大量噴出,在釜體上部空間迅速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遇到金屬撞擊產生的火花即發生爆燃,並形成大火。因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氧化釜發生物料洩漏,洩漏後的處理方法不當,生產副廠長王全興違章指揮,工人無知作業。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1)管理混亂,生產無章可循。

鬆橋化工廠自生產對硝基苯甲酸以來,沒有制訂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任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工藝操作規程、裝置使用管理制度,特別是北京世橋新技術發展公司今年3月1日租賃該廠後,對工藝裝置作了改造,操作工人全部更換,沒有依法建立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工藝操作規程,整個企業生產無章可循,尤其是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沒有明確如何處理,也沒有任何安全防範措施。

(2)工人未經培訓,倉促上崗。

鬆橋化工廠自租賃以後,生產操作工人全部重新招用外來勞動力,進廠最早的在95年4月中旬,最遲的一批人5月15日下午剛剛從青海趕到工廠,僅當晚開會說說注意事項,第二天就上崗操作。因此工人沒有起碼的工業生產的常識,沒有任何安全知識,不懂得安全操作規程,也不知道本企業生產的操作要求,根本不認識化工生產的危險特點,尤其對如何處理生產中出現的異常情況更是不懂。整個生產過程全由租賃方總經理顏冬和生產副廠長王全興具體指揮每個工人如何做,工人自己不知道怎樣做。

(3)生產沒有依法辦理任何報批手續,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鬆橋化工廠自94年5月起生產對硝基苯甲酸,卻未按規定向有關職能部門申報辦理手續,生產車間的搬遷改造也未經過消防等部門批准,更沒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的“三同時”審查驗收。尤其是作為工藝過程中最危險的要害裝置氧化釜是94年5月非法訂購的無證製造廠家生產的壓力容器,而且連裝置資料都沒有就違法使用。生產車間現場混亂,生產原材料與成品混放。因此,整個企業不具備從事化工生產的安全生產基本條件。

三、責任分析

1、生產副廠長王全興在氧化釜洩漏時,處理不當,違章指揮工人帶壓緊因固螺栓,因此,王全興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有直接責任。

2、北京世橋新技術發展公司總經理顏冬,自從租賃鬆橋化工廠以來,沒有制訂出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工藝操作規程就組織化工生產;在壓力容器等裝置資料不齊全的條件下就盲目開工,在剛進廠的工人未經安全、業務培訓就讓其倉促上崗,違反國家關於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生產原材料與成品混放。因此作為鬆橋化工廠現在的生產經營指揮者顏冬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有全面責任。

3、鬆橋村黨支部書記兼鬆橋化工廠法定代表人王滿才,在鬆橋化工廠租賃之前,在更換新品、生產國車間的改造時沒向有關部門申報,沒有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也沒有制訂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裝置管理混亂,尤其95年1月初在向工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94年度年檢時,仍然隱瞞本企業正在從事的對硝基苯甲酸的經營範圍。在租賃後,未按租賃合同協議向租賃方提供其生產經營所必須的一切齊全的合法手續及移交裝置管理資料等。特別是在3月4日江陰磺塘一家化工廠發生爆炸後。江陰市政府再次佈置對全市鄉鎮小化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要求,作為鬆橋村領導兼化工廠法定代表人,對政府佈置的要求沒有貫徹執行,使鬆橋化工廠未能吸取教訓。在改造時未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和辦理合法手續,使上級有關部門沒有能夠及時發現該廠情況,延誤了檢查和整治的時機,導致了嚴重後果。因此,王滿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應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

四、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1、作為事故直接責任者王全興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

2、作為全面負責鬆橋化工廠生產經營的顏冬,因企業管理混亂,對事故發生負有全面責任,而且這起事故後果特別嚴重,建議司法部門依法追究顏冬的刑事責任。

3、建議江陰市和雲亭鎮有關部門對這起事故中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者王滿才撤銷黨內外職各的處分。

五、整改意見

這起事故的發生,造成了重大傷亡,經濟損失慘重,尤其是發生在無錫全市鄉鎮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期間以及全省安全生產月期間,影響極壞。為此,調查組認為:

1、鬆橋化工廠如需恢復生產或從事其它化工產品的生產,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要求辦理一切必要的手續,認真做好“三同時”審查驗收,建立健全各項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抓好全體職工的技術業務和安全培訓,並對現有裝置嚴格進行檢測檢驗,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尤其是氧化釜不得再作受壓容器使用。

2、鬆橋村應該牢記“5.18”事故血的教訓,強化對全村所屬各企業的安全管理,建立村級、廠級安全管理網路,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並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教育和管理。

3、雲亭鎮政府應在鬆橋化工廠這起事故中認真吸取教訓,對全鎮所有企業進行逐一檢查,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必須先停產後整頓。同時要抓好全鎮各類性質所有企業特別是採礦企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教育各級領導增強法制觀念,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狠抓措施的落實到位,消除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盲區。

4、無錫市政府和江明市政府應該認真總結今年以來化工企業所發生的各類重大事故的教訓,分析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制訂出切實可行的對策措施,遏制各類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加大安全生產專項整頓治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