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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欄目: 調研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2.37W

xx提出,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是基於世情、國情和黨情的新發展提出來的,不僅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而且具有很強的現實性,得民心,順民意,符合時代發展要求。民政工作自古以來就與民眾的基本事務密切相關,無論是觀照歷史還是反觀現實,“以人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內涵,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質要求,更是民政事業的發展靈魂和永恆的主題。因此,我們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必須圍繞“科學發展,服務民生、解決民困”這一主題。在服務民生方面,當前正由解決基本民生向著力改善民生髮展,在發揮社會保障“兜底”作用的同時,逐步向提升社會福利水平邁進。最近,我們在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深入濃河、富林、三站、烏鴉泡4個鄉鎮,對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掌握情況的同時,對如何創新農村低保工作,提升農村群眾生活水平作了認真思考。

抓好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

一、自然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

我縣是省級貧困縣,全縣轄8個鄉鎮、82個村,211個自然屯。總人口23.6萬人,其中農業人口10.8萬人。截止XX年3月末,全縣農村低保戶3473戶、5379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5%;農村低保邊緣戶1716戶、3260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3%;農村五保戶718戶、738人,佔農業人口總數的0.68%。XX年財政收入11441萬元;農村人均收入620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支出2854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開展情況

我縣自XX年下半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幾年來,在省市民政部門的指導下,經過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規範審批程式,加強監督管理,並出臺了配套政策、法規,使全縣農村低保工作步入規範化管理軌道。XX年,全縣共支出農村低保資金304萬元,XX年預算資金310萬元(縣財政匹配67萬元)。農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有效地保障了農村貧困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和諧。

(一)致貧原因分析

農村低保戶致貧有以下四個主要原因:一是年老體弱,二是因病致貧,三是因殘致貧,四是因無地(或地少)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依據低保檔案和此次抽查情況統計,我縣XX年底3610戶農村低保戶中,因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致貧戶有1204戶,佔低保戶總數的33.4%;因病致貧的有971戶,佔低保戶總數的26.9%;因殘致貧的有606戶,佔低保戶總數的16.8%;因無地(或地少)等其它原因致貧的有829戶,佔低保戶總數的22.9%。

(二)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完善工作機制。縣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縣長任組長,各鄉鎮、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目標管理,把農村低保工作擺上重要工作日程。

2、認真調研,科學確定保障標準。按照“低標準起步,逐步提高”的原則,經過認真調研,在保證滿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考慮物價、經濟發展水平和縣財政承受能力等綜合因素,確定我縣農村低保標準為年720元,這個標準符合當時我縣農村的實際情況。同時,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縣域經濟的發展,實現了農村低保標準和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步提高。

3、加強管理,規範操作。一是出臺《**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縣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等政策檔案,增強了低保工作的可操作性。二是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操作,增強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按照農村低保申報審批程式的規定,嚴格把關,逐項落實,重點把住村委會調查、村民代表評議、鄉鎮複查、民政局抽查和兩次公示五個關鍵環節,確保全縣農村低保工作順利開展。三是加強動態管理,提高低保資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原則,每年組織鄉鎮和村屯對全縣農村低保物件進行年度複查,同時通過開通舉報電話、臨時抽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低保工作等方式,接受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對死亡和收入變化人員及時進行清理和調整,做到及時審批、及時調整、及時清除。四是規範資金的管理和發放,做到審批、發放兩條線。低保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專款專用,社會化發放。五是加強檔案管理,按照市局要求一次達標。六是實施“分類施保”,根據低保物件家庭收入的不同,採取就近靠檔的辦法,拉開檔次,區別管理。

4、開展專項救助,進一步解決低保物件的生活困難。近幾年,圍繞健全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縣政府開展了農村特困醫療救助、教育救助、災害救助、法律援助、住房救助等專項救助活動,進一步減輕了低保物件的生活負擔,低保物件的生活水平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5、加強宣傳,提高農村低保制度的社會效應。通過印發傳單和電視輔導等形式宣傳低保政策,不留政策死角。

6、準確核定收入,為確定低保物件提供依據。

家庭收入是界定農戶入保的基本條件,因為農戶居住地域的差別,家庭經濟來源的不同,主要成員勞動能力的強弱,土地質量的差異,經營管理水平的高低,贍養撫(扶)養能力等因素影響,準確地計算貧困戶家庭收入非常困難。為了解決這個難題,根據實際情況,農村低保《細則》和《農村居民家庭收入計算標準》中,對家庭收入計算的內容,贍養撫(扶)養費的計算和不計入家庭收入的內容做出了原則的規定。在實施過程中因地因戶制宜,做到既有原則性的計算標準可參照,又不死搬硬套,解決了家庭收入計算難的問題。

三、存在問題

(一)需要進一步明確縣、鄉(鎮)、村低保管理機構,增加管理人員。

(二)亟待需要上級對工作經費問題做出明確規定,保證低保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農村低保標準偏低,難以維持保障物件的基本生活,應該進一步調整。

(四)農村獨立生活的老人要求低保問題突出。通過調查發現,一些原本和子女在一個戶口的老人為了要低保,把自己的戶口單列出來,或把原本屬於自己的耕地過戶給子女,要求最低生活保障。

四、提高農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建議和意見

(一)合理確定農村低保標準。農村低保標準的高低,直接影響低保物件家庭的生活水平。根據座談大家認為:確定低保標準應該以農村低保物件維持最低生活水平來確定。根據市場菜籃法測算,全縣農村居民年最低消費支出1180元,建議農村低保標準定在1200元,平均補差額在750元。這個標準既可以保障農村低保物件的基本生活,又可以縮小與城鎮低保標準的差距。

(二)合理確定農村低收入標準。對農村低保邊緣戶實施救助是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解決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難的一項惠民政策,但就我縣而言,由本縣財政籌集救助金是非常困難的。現在開展的救助只是發放國家一次性救助金、合作醫療救助、民政部門的醫療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果探討發放救助金標準,可根據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邊緣戶生活水平而定,我們認為,比農村低保年人均標準提高200--300元為宜。

(三)合理確定保障面,做到“應保盡保”。按照1200元標準調查測算,我縣農村低保人數將達到6040人,保障面為5.6%,該比例基本達到“應保盡保”。

(四)合理確定鄉鎮、村的民政工作機構、職級、名稱、人員配備、辦公經費和場所及交通工具。我縣各鄉鎮均設民政辦公室,為股級科室,人員大鄉鎮設4人(**鎮),其餘鄉鎮設2人,由於近幾年社會救助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建議鄉鎮增加一名專職人員負責社會救助工作;村級民政工作始終由村委會完成,沒有單設機構,工作任務基本由村會計兼任。辦公經費年1.5萬元至2萬元;辦公室保證2間,每個鄉鎮民政辦配備一臺微型麵包車,每個鄉鎮配備一臺電腦(與縣局聯網)。村級民政工作仍然由會計兼任為宜,每月發給一定數量的工作補貼。

貧困救助是一個長期的社會現象,因而,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切實發揮其在保障民生中的兜底作用也是長期的,必須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後一道兜底線、安全網,在調節收入分配、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作為縣級民政部門,我們一定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認真落實政策,適時調整低保補助標準,加大分類救助力度,健全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規範操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順利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