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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調查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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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x年x月,根據新的區劃調整成立蕪湖市三山區以來,隨著新區投資建設的力度和規模不斷擴大,蕪湖市三山區經濟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無疑,村居幹部在資金、物資方面有了更多的支配權,加之歷史遺留等原因的影響,近兩年來,村居幹部的職務犯罪問題也日益突出。從兩年來三山區檢察院立案查處的村幹部職務犯罪案件來看,如何有效預防村居幹部利用職務便利侵佔農民利益,已是一個迫切和嚴峻的問題,也是新形勢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維護和諧三山的需要。現將三山區兩年多來發生的職務犯罪問題的特點、原因進行分析,以尋求解決問題的途經和對策,遏止腐敗現象的蔓延,防止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犯罪調查報告4篇

一、基本情況

蕪湖市三山區是在原峨橋鎮和三山鎮的基礎上整合而成的,地域廣闊,面積有274公里,區境內下轄28個行政村,人口14.7萬,其中98.2%的人口為農村人口。20xx年7月至20xx年5月,在三山區檢察院所受理的舉報線索中,舉報村居幹部貪汙受賄案件佔總數的72%。在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貪汙賄賂案件中,村居幹部涉嫌職務犯罪的案件佔立案查處人數的55%,涉案人員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其中,貪汙私分防汛填塘固基款的人數佔該類犯罪總數的60%,貪汙徵地補償款人數佔40%。

二、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特點

山區檢察院查辦的村居幹部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五個特點:

1、主體具有特殊性。這類案件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婦女主任、財務人員,具有—定的人、財、物支配權、管理權,具有發生違法犯罪行為的職務條件。本院立案偵查的3件10人貪汙案件中,10人均為村委會班子成員,基本上是書記、主任、會計相互勾結合夥作案大撈特撈。如我院查處的某村原書記胡德坤等3人貪汙一案,就是將國家填塘固基款50餘萬元套出,私設小金庫,後將其中的10餘萬元私分,引起村民強烈不滿和上訪舉報,在當地造成極壞的影響。

2、從犯罪物件來看,貪汙的物件單一,都是在大規模的基本建設過程中,將國家補償給農民的的防汛專項基金和徵地補償款貪汙私分。

3、從犯罪手段上看,貪汙案件的犯罪手段簡單、直接。一般利用管理資金的便利條件,採取虛報冒領、收入不記帳、集體私分等方式侵吞公款,如三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徐某某等4人貪汙一案中,就是村委會班子成員,利用經辦國家對農民的徵地補償管理活動的便利條件,採取虛報村民名單,套取徵地補償款10餘萬元予以私分。

三、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絡廣大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群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汙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群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絡,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路。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資訊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四、預防村居幹部違法犯罪的對策

遏制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是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當前,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一)從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建設。黨支部是村居組織的核心,是黨和國家聯絡廣大群眾的橋樑和紐帶,村委會是群眾的自治性組織,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克服腐敗現象,防止職務犯罪發生的有效保障:一是要選拔好領導班子,一方面推選黨性強、作風好、素質高的黨員和村黨支部書記,另一方面嚴格執行村居委員選舉制度,真正選舉出順民心、合民意,為人民服務的村居委員會主任及成員。

(二)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抓好村居幹部的法制教育和管理。一是以培訓班的形式,結合近年來發生的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的案例,對村居幹部和經濟管理人員進行法制教育,以案釋法,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抗腐防病的能力。二是加強對經濟管理人員的技能培訓,樹立他們的職業道德觀,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提高業務水平。

(三)推行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制度,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是加強“兩務”公開,增加透明度,杜絕暗箱操作,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二是加強村居基層組織內部監督,首先是要完善財務的審批制度和內部財務監督制度,嚴禁私設小金庫,實行帳款分開管理,定期核對帳目,其次要強化上下級監督機制,實行互相審計制,並嚴格執行審計制度。三是加強落實並提高村居幹部的工資福利待遇並制度化。

(四)嚴厲打擊,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犯罪發生。檢察機關對村居幹部貪汙受賄、瀆職等職務犯罪要依法辦理,做到及時受理、及時分流、及時初查,及時立案,及時提起公訴,對典型案件進行曝光,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化解了幹群矛盾。

(五)加強預防工作,防止職務犯罪行為的發生。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要充分發揮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作用,積極探索出一條切合村居工作實際的預防犯罪新路子:一是結合辦案提出檢察建議,做好個案預防、案後預防工作;二是開展重點崗位預防,重點防範黨支部書記、村居委員會主任,嚴防違法犯罪的發生。三是加強與街道等有關部門聯絡,開展系統預防,並把它納入整個社會預防網路。四是加強村居幹部預防職務犯罪資訊系統的建立和調研分析,探索發案規律、特點,加大犯罪預測和對策研究力度,不斷調整改進犯罪預防工作,從而減少和遏制村居幹部職務的發生。

未成年人犯罪常見問題的調查報告犯罪調查報告(2) | 返回目錄

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趨勢,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現象比較明顯。這裡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時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時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況。由於這類案件日益增加,已成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個特殊現象,有關部門應給予關注。本文從案件特點入手,對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長環境進行深入分析,並試圖提出有效對策加以改善。

兩年間,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佔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的15.44% 。

一、案件特點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機關處罰的未成年人佔總數的92.5%;第三次受到處罰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處罰的有1人。

(二) 從重新犯罪的時間間隔上看,時間間隔較短、在緩刑期內犯罪現象明顯。緩刑期內重新犯罪的佔總數的47.5%。從時間間隔上看,初次與重新犯罪間隔3年以下的佔總數的45%;間隔3年至6年的佔總數的22.5%;6年至10年的佔總數的15%;間隔10年以上的佔總數的17.5%。

(三) 初次犯罪與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與其犯罪間隔成反比。犯罪間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後觸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為61.1%;犯罪間隔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後觸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僅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間隔時間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搶劫、盜竊、故意傷害等暴力型或財產型犯罪,判處刑罰相對較輕;而犯罪間隔時間較長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種類較多,情節也趨於嚴重,被判處的刑罰多重於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團伙犯罪現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顯。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時互相撐腰、壯膽,所以團伙犯罪現象比較明顯;但在重新犯罪時,由於其年齡、身體的增長,多數不需要其他人的協助,單獨實施犯罪行為。

(五) 從犯罪動機上看,再次犯罪的動機比較單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時的動機比較多樣:有為洩私憤故意傷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響一時衝動的,有精神空虛尋釁滋事的,還有的是為獲取金錢;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時目標明確,絕大多數是為了獲取不義之財。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後絕大多數流向社會,外來務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監督約束。在實踐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類:或是被送往工讀學校,或是被開除學籍推向社會(一般學校都有規定,只要受到刑事處罰就要開除學籍,判處緩刑也不例外)。而不願接受工讀學校嚴格的管理而拒絕入校的未成年人,實際上等同於流向社會。實質上多數犯罪的在校生沒有返校學習的機會,只能與社會青年混在一起。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來京務工人員來京後處於遊蕩狀態,沒有相應監督機構,在服刑期滿後如無正當工作,很多會再次犯罪,成為慣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體在犯罪前多受過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學生所在學校的周邊,往往存在不良社會氛圍:如高年級同學或退學同學的攔路滋擾,社會青年的敲詐勒索等,一些處於城鄉結合部的學校尤為嚴重。由於學校及相關部門沒有有效措施,或是沒有長效治理機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發生變化,不認為這種現象是犯罪,反過來拉幫結派,以暴治暴,從暴力受害人轉為加害人。

(八) 犯罪主體的家庭教育多存在問題。不論是來自離異家庭還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長對未成年人疏於管理或是隻知虛寒問暖、對其精神世界一無所知的狀況。特別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後,家長沒有給予足夠的關心和正確的教育引導,沒能及時將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層原因分析

(一) 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汙染”情況值得憂慮。一些未成年人由於交友不慎或是一時衝動觸犯法律,被採取強制措施後或是執行刑罰期間,在牢房內受到同號犯人的教唆、傳染,會沾染上很多不良習氣,甚至學習到各種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滿釋放時已經變成“五毒俱全”的社會不穩定人員。這樣的關押環境不適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 令人驚異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為恥。“坐牢前受氣捱打、坐牢後揚眉吐氣”的奇特現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於“揚眉吐氣”的快樂中。一些問題少年和社會青年有欺軟怕硬、欺善怕惡的心理,對在校學生頤指氣使、連打帶罵,對受過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則存在懼怕心理,唯唯諾諾。由於未成年人思想單純,不會體會到受刑事處罰對自己一生的長久影響,在短期內會認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負過自己的“敵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資本,可以召集眾多社會青年對以前欺負過自己的人進行報復,而不必擔心遭受襲擊。

(三) 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確認識“從輕減輕處罰”的涵義。在其 看來,犯罪被抓也不過是被取保候審再被判處緩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輔導沒有跟上的情況下,法律對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懾力大大減弱,使未成年人產生“犯罪也不是什麼大事”的思想。

(四) 沿襲以前的不良生活習慣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誘因。未成年人被判緩刑後或是刑滿釋放後,多賦閒在家,一時難以重新迴歸社會,而原來的朋友都找上門來,不良生活習慣繼續延續,未成年人的行為就在不構成犯罪與構成犯罪的邊緣徘徊,很容易再次觸犯法律。

(五)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裡矯正工作缺失嚴重。在現階段,單純法律懲罰不能達到教育矯正目的;而學校老師在課餘的簡單說教,無法成功完成心理矯正輔導;如果家庭又沒有做到耐心幫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沒有家長關心),又將其推向學校和社會,未成年人有一種被拋棄感,繼而在不良社會青年的小團體中尋求歸屬,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筆。

(六) 學校和有關部門對校園周邊的治理缺乏實效。在當前的一些學校,老師們在保證教學質量之餘,多以“保證學生在校時間安全”為標準進行管理,對學生走出校園後遇到的問題無暇顧及,使得學校周圍發生的社會青年滋擾學生現象比較突出。學生輕則被搶走小額金錢,重則被毆打至傷,嚴重危害了在校學生的人身安全,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學生的人生觀,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進而發展為“以暴制暴”,從受害人變為加害人。

關於吉林省農村“兩後生”違法犯罪情況的調查報告犯罪調查報告(3) | 返回目錄

今年11月12日,我省政協委員、吉林創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姜豔芳在人民日報20版“委員手記”專欄發表題為《農村“兩後生”豈能成為失管一代》的文章。該文發表後,省網際網路資訊辦認為此文對我省加強農村地區社會綜合治理和教育就業工作有一定啟示,並形成《網路輿情專報》呈送省領導,蔣超良省長批示:請谷春立副省長和隋忠誠副省長閱研。隋忠誠副省長及時簽署了意見:請省農委、省新農村辦研究提出意見。按照省領導的指示,我辦結合自身工作就這一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11月28日我辦到大安市太山鎮,與該鎮負責同志、2所學校的校長、3個村的負責人和群眾代表、鎮司法所的相關同志進行了座談交流,現將調查情況作以彙報。

一、調查基本情況

大安市太山鎮有2所學校,分別是太山鎮中心校(國小)和太山鎮第一中學(國中)。太山鎮中心校在校生612人,XX年有214人升入國中,無人輟學。升國中的學生一部分(約30多人)進入太山鎮第一中學讀書,但大多數都隨父母在縣城或省內外大城市學校讀書。太山鎮第一中學(國中)現有3個年級6個班,21XX年在校生143人,共有34人升入高中,無人輟學。據太山鎮兩所學校校長介紹,當地“兩後生”並不多,一般“兩後生”的出路有三條:一條出路是當兵,一條是出路是進入各種職業學校學習技能,還有一條就是外出務工或隨父母經商做生意。兩所學校的老師均表示沒有聽說畢業後的學生誤入歧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在與太山鎮長春村、巨寶村和淨山村負責人和群眾代表座談時,均表示“兩後生”在本村很少,沒有人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長春村有310戶1200人,共有60人在校讀書,據村書記倪嚴峰介紹,目前瞭解該村“兩後生”只有3人,其中1人學習汽車修理,1人國中畢業後當兵,1人在八年級時輟學,現在家中屬於“宅男”,但沒有出去惹是生非。巨寶村有418戶1418人,共有60餘人在校上學,據村書記盧亞副介紹,本村只有2人是“兩後生”,1人學習汽車修理後在廣州工作,1人在鎮賚從事超市保安職業。淨山村共有720戶2823人,沒有學生輟學現象。

太山鎮司法所所長李英為向我辦介紹了該鎮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情況,據掌握只有2起案件是未成年人犯罪。一起是:高某,男,漢族,1992年出生,戶籍地為大安市太山鎮萬山村,因聚眾鬥毆罪,於XX年12月被大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發時為高中三年級學生,年齡未滿十八週歲。案情為積極參與並糾集七八人蔘與毆鬥,造成被害人輕傷。其本人在高中就讀期間成績優秀,並在大學聯考時考入大連海事學院。另一起是:馮某,男,漢族,1995年出生,戶籍地為大安市太山鎮解放村,因故意傷害罪,於XX年1月被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發時為吉林資訊工程學校學生,年齡未滿十八週歲。案情為發現女友與另一名不認識的男青年聊天,攜帶砍刀,將被害人頭部、左臂、背部猛砍數刀,造成輕傷。被判緩刑前羈押于吉林市看守所,判處緩刑後回原籍服刑,並就讀於大安市職業教育中心。

從在大安市太山鎮調查的情況看,近幾年該鎮未出現初、高中畢業生在家打仗鬥毆犯罪現象。在當地農村“兩後生”較少,而且“兩後生”無業在家的也不多,多在父母親屬的安排下當兵、進入職業學校學習或外出打工經商。從我們瞭解到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看,也不屬於“兩後生”,兩名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已考入高等學校,不屬於國中、高中畢業生無業在家犯罪,他們犯罪的原因究其根本是當事人法律觀念意識不強造成的。

二、幾點建議

我們調查後認為,姜豔芳委員在《人民日報》發文關注農村“兩後生”群體中違法犯罪高發現象,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政府部門應該採取措施綜合治理農村“兩後生”違法犯罪問題。為此,提出三點建議:

第一,相關部門應建立農村“兩後生”檔案。摸清畢業後不打算升學或成績不理想未能升學的學生數量、家庭基本情況以及將來打算,這樣便於動態掌握情況,實現跟蹤管理,才能避免“兩後生”在離開學校以後變失去管理的情況。

第二,加強對農村“兩後生”的職業技能培訓。充分利用現有職業教育資源,通過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兩後生”通過繼續教育和職業教育掌握一技之長。把“兩後生”作為農村勞動力培訓的重點,使他們掌握就業和創業技能,在農業現代化建設和城鎮化建設中發揮自身應有的作用。

第三,把農村“兩後生”作為勞動力專業的重點群體。從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資訊諮詢、就業服務等方面對掌握一定技能的“兩後生”予以支援,支援他們外出務工或在鄉創業就業。

關於青少年違法犯罪情況的調查報告犯罪調查報告(4) | 返回目錄

[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會、家庭、學校及自身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影響。因此,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須從多方面下手,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進行立體的多方位治理,治標和治本相結合,以教育為本,預防為主,才能有效減少青少年犯罪。

[關鍵詞] 詐騙 犯罪 敲詐勒索 道德觀念

青少年正處在十幾二十幾歲這個令人羨慕的黃金年齡段,本應是刻苦學習,努力工作,展現自身才華,實現人生價值的重要階段。然而,有的青少年卻由於種種原因,卻陷入了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歷表上寫下了揮之不去的汙點,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還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筆者運用在電大所學法律知識,對此問題進行了深入實際的調查研究,寫出了本調查報告。

XX年至XX年,陝西省西安市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青少年(14至25週歲)犯罪嫌疑人1838人(其中14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有505人),佔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總數4878人的43.5%。青少年犯罪在刑事案件中所佔比重接近50%,且犯罪年齡呈低齡化發展趨勢,應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犯罪特徵鮮明

當前青少年犯罪的型別以侵財型犯罪為主,此類佔批捕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總數的65%,以搶劫和盜竊最突出,其次是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犯罪較常見,三年共批捕殺人、傷害、q####j、搶劫、綁架等五類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920人。賴某某等3人(年齡在14-17歲不等)為搶摩托車,以僱車為名將載客司機謝某某騙到偏僻路段,用西瓜刀將謝某某砍死後,騎著搶來的摩托車逃離現場,荒唐的是,作案前3人還模仿電影裡的鏡頭,特地到城裡買了一塊手錶,看殺一個人要花多長時間。黃某某僅僅因其父不肯給他200元“出門打工費”,便當場用水果刀將其父刺傷致死。

近年來青少年犯罪型別向多樣化發展,出現一些新的型別,如綁架、投毒、妨害公務、非法拘禁、破壞生產經營等犯罪,特別是與網路有關的犯罪明顯增加,如利用網路進行q####j、詐騙等。姜某某通過玩網路遊戲認識浙江的網友樓某某後,多次以做生意急需資金為由向樓某某“借”(實為詐騙)了70多萬元用於揮霍。

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向成人化、智慧化發展。一些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反偵查意識明顯增強,利用從報刊、影視上學到的反偵查手段實施犯罪。黃某某、劉某某、羅某某(均為17歲)等人瘋狂盜竊作案14起,案值達5萬餘元,他們分工明確,事先踩點,選好作案目標,戴手套作案,作案不留痕跡,加大了偵查機關的破案難度。

在作案時,有的青少年往往不計後果,採取殘忍手段。陳某某、黃某(兩人均為18歲,已於XX年10月被執行死刑)夥同郭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經多次密謀,事先便踩點好埋屍地點,綁架了國小六年級學生連某,採取先“撕票”後勒索30萬元現金的手法,用尼龍繩殘忍地將連某活活勒死。周某某等九人受色情影片、書刊的影響,經預謀,在一週末晚上,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將其國中女同學江某某等3人騙出喝酒,九犯罪嫌疑人對三少女輪番敬酒,後不顧江某某的苦苦哀求和反抗,對江某某實施了l##j。

青少年犯罪的方式以結夥或共同犯罪為主,出現了幫派苗頭。主要表現在搶劫、搶奪、綁架、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犯罪中,基本上都是2個人以上共同作案,在批捕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佔了62%。從結夥型別來看,社會青年易與有前科的人結夥,在校生易與輟學生結夥,他們之間相互影響、感染,互相提供資訊、技術,作案的動因、能力、頻度大大提高。17歲的胡某某和16歲的賴某某因不服其同夥被人欺負,邀集一夥人,攜帶馬刀等凶器,對中學生謝某等十人恣意砍、打,致使謝某等7名學生不同程度被砍、打傷(其中一名重傷者達六級傷殘)。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一些青少年模仿港澳臺的黑社會組織,組成具有黑社會萌芽性質的犯罪團伙實施犯罪活動。XX年查處的“蠍子幫”,就是由6名16至20歲的青少年(其中一名為女性)組成,他們設立“幫主”、“堂主”,在當地發展成員43名,瘋狂實施搶劫、盜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

青少年犯罪的主體呈現男性化、低素質化,無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犯罪突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90%以上為男性。因近年來開展青少年犯罪預防和維權活動主要是以學校為依託,在校生犯罪率較低,僅佔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總數的1.2%。青少年犯罪嫌疑人中一大部分為無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三年共批捕無業青少年犯罪嫌疑人323人、外來務工青少年犯罪嫌疑人256人。他們大多數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識差,基本屬於學校的流失生、輟學生或社會上的“問題青年”,為了滿足私慾或追求剌激,走上了犯罪道路。

犯罪成因多樣

青少年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社會現象。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有社會、家庭、學校及自身等各個方面的因素影響。

社會不良文化影響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一些地方“黑網咖”有抬頭之勢,超時營業、接納未成年人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網咖經營者以電腦學校、職業技術培訓班等為名,“掛羊頭賣狗肉”,極具隱蔽性。走私、盜版音像製品活動猖獗,其內容往往給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以青少年學生為讀者物件的有害卡通畫冊和淫穢“口袋本”圖書屢禁不止,違規經營歌舞廳、錄影廳和淫穢色情表演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青少年好奇心強,有強烈的模仿慾望,難以抵制不良誘惑,容易走向犯罪。

不良家庭環境也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課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師長,良好的家庭環境,會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反之,則會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礙,以致誘發違法犯罪。放任型家庭使青少年缺乏家庭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誘惑。溺愛型家庭對孩子百般溺愛,易使孩子任性嬌縱、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易使孩子產生逆反心理或自暴自棄,有的家長恨鐵不成鋼,不顧子女的內心感受,經常對子女大打出手。父母自身素質偏低型家庭忙於做生意或沉溺在酗酒、賭博、搓麻將上,對子女產生潛移默化的不良影響。還有的家庭對子女的性教育採取迴避的方法,缺乏用科學方法加以正確引導,使孩子不能順利度過青春期。另外,家庭的變故,如父母離異、死亡及父母犯罪等,都有可能會使子女失去家庭的溫暖和精神支柱,產生孤傲冷漠、報復等病態心理,有的甚至過早輟學流入社會,與社會不良青年結群而誤入歧途。

學校對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的疏忽,也是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原因。許多學校在“應試教育”的指揮棒下,片面追求升學率,不重視德育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學生疏於管理、教育。有的教育方法不當,使“後進生”無人過問或受老師及同學的冷眼看待,產生逆反心理,對學習、前途喪失信心,出現厭學、輟學現象,最終脫離學校,走入社會。流入社會後,校外教育工作又沒有跟上,無人管理,從而使這些青少年滑坡墮落的危險性大大增大。

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成長因素也不容忽視。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正處於發育期,尚未形成完整的人格和正確的理想、道德觀念,缺乏是非曲直的判斷力,容易感情衝動而失去理智和控制,易受社會不良風氣的影響,以致產生犯罪動機。

犯罪預防任重

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原因是複雜的,是多方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因此,筆者認為,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也必須從多方面下手,將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總體規劃,進行立體的多方位治理,治標和治本相結合,以教育為本,預防為主,才能有效減少青少年犯罪。

第一,要從家庭入手,家長對子女必須真正承擔起法定義務和社會道德義務。應恩威有節,循循善誘,使子女懂世事,有禮節,且堅強務實,會處理自己遇到的各種問題,會理智地對待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同時,家長要特別注意子女的不良傾向,及時加以誘導和釋疑,使其明白髮展下去的後果,教會子女正確思考和麵對人生。

第二,要從社會入手,給青少年提供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社會應該為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於當前文化市場存在的“黃”、“賭”、“毒”氾濫之狀況,應堅持不懈地進行整頓,加強監督檢查。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應加大打擊力度,不斷淨化我們的社會環境。

第三,要加強對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和控制教育。學校和家長應加強對青少年的人生觀、世界觀的教育,使他們樹立共產主義的遠大理想。時刻把握住他們的思想脈搏,經常性地進行法制教育,以提高他們辨別“是”、“非”的能力。還要有意識地磨鍊他們的心理素質,讓他們進行健康有益的活動來充實自己。

第四,要加強對失足青少年的幫教工作。青少年犯罪後,無論是家庭還是社會都不能棄之不理,應結合他們具有的可塑性強、易改造的特點,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把著眼點放在對他們的感化、挽救上,使他們早日迴歸家庭,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一員。

第五,社會各部門應加強聯絡,建立起預防青少年犯罪的工作體系。對青少年犯罪的控制與預防,單憑某一個部門的努力是難以奏效的。這個社會性的問題需要全社會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形成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工作網路,使“花兒”不再過早凋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