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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調查報告

欄目: 調查報告 / 釋出於: / 人氣:5.19K

摘要:**省是農業大省,農民養老是全省現代化程序中不可迴避、必須解決的問題。隨著黨中央、國務院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戰略目標和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到來,以家庭養老為主的農村養老制度已越來越不能滿足**省農村養老的需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迫在眉睫。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調查報告

關鍵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

“國家大學生創新性試驗計劃”是教育部“質量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資助本科生開展創新性實驗,使大學生初步涉及科學實驗領域,激發科學研究的興趣。該計劃的啟動有利於學校探索並建立以問題和課題為核心的教學模式,倡導以本科學生為主體的創新性實驗改革。6月下旬至7月上旬,在國家即將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之際,**大學商學院“推進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課題組,參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會組織的調研統計工作,原省級幾位老領導也參與了該活動,就全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經過調研組成員認真討論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第一,市縣政府建議。調查組分別召開市縣政府領導、相關部門、鄉鎮幹部參加的座談會3次,與會人員建議:一是將徵地農民、獨女戶夫婦和村幹部養老保險制度整合起來,實行統一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二是建議加大宣傳和政府補助力度,幫助農民改變“養兒防老”觀念,通過政府補助引導農民參保。三是新農保試點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具體政策和經辦應充分調動地方積極性,由縣(市)政府制定政策、統一協調。試點縣市應依託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建立和完善本級新農保經辦機構,將工作觸角延伸到基層第一線,直接為農民服務。

第二,村農民反映。調研組先後與鄉村幹部、農民座談5次,走訪農家6戶。農民群眾反映:一是農民對養老保險強烈盼望,但普遍對養老保險政策不太瞭解,有的反映收入低交不起,有的認為待遇低,又不願意交。二是農民認為務農屬於重體力勞動,領取養老金的年齡不應高於城鎮企業的特殊工種(男性55歲、女性45歲),而且應同樣享受提前退休待遇。三是村集體基本上都靠財政轉移支付維持工作,村集體沒錢給農民參保補助。農民希望,新農保制度如果能像新農合那樣政府拿大頭就好了。

第三,問卷調查顯示。一是有67.5%的60歲以上老人生活費來源是子女供養,家庭養老目前仍是農民最主要的養老方式。二是農民對農村社會養老制度需求迫切,選擇願意參加養老保險的比例已達到58.6%。三是農民收入水平偏低、繳納養老保險費能力有限,調查物件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在元以下的佔27.8%,大多數被調查者每年能承受的養老保險費在100元-600元(見表1)。

二、建立新農保制度亟需解決的問題

第一,認識問題。通過調查瞭解到,無論是各級政府還是鄉鎮幹部或農民群眾,對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普遍認識不足。為此,還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國家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一項重大惠農舉措,對解決農民“養兒防老”問題具有重要歷史和現實意義。各級領導幹部要站在關注三農、改善民生的高度研究解決農民養老保險問題,要把黨中央、國務院將要出臺的新農保政策學深吃透,深刻理解新農保政策的內涵。當前,從經濟條件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公共財力快速增長,政府承受能力不斷增強;在政治條件上,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是集中力量辦大事,建立覆蓋農村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障制度,正是體現和餞行以人為本、科學發展的執政理念;在制度條件上,黨的xx大、xx大和近3年的中央1號檔案都提出要建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在社會條件上,農民對建立養老保險制度、分享改革發展成果的要求和呼聲十分強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成功建立,使農民對政府推行的社會保險信認度升高,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客觀條件已具備,而且是勢在必行。

第二,資金問題。這是建立新農保制度的關鍵。讓農民參保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是我國繼免徵農業稅、實行新農合以及發放各類補貼後的又一重大惠農政策,是國民收入再分配政策的一次重大調整,是事關億萬農民群眾利益的一件大事。中央已下決心對中西部地區出資為60歲以上農民負擔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同時要求地方按每人每年不少於30元的標準補助60歲以下農民參保。如果按全省有900萬農民測算,省、縣(市)財政每年需籌集資金2.7億元,按10%啟動試點,需2700萬。從目前**省財力情況看,拿出這些錢為農民參保還是能承受的。

第三,機制問題。各級政府特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經辦機構垂直管理,責任主體是省政府。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省裡在制定政策、行政管理、業務經辦時,要靈活對待,要為基層政府在上述方面留有一定空間,充分調動地方及行政部門推動此項工作的積極性。特別在經辦機構選擇上,省裡不宜指定現已垂直管理的社會保險局經辦新農保業務,要從有利於推動試點、有利於調動地方各部門積極性、有利於便民服務、提高工作效率考慮,由地方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經辦機構。

第四,轉移問題。隨著城市化程序的推進,農村居民的流動性日益頻繁,農民選擇參加城鎮養老保險、被徵地農民轉換到新農保、返鄉農民工參加新農保等勢所難免。因此,新農保制度與其他社保政策之間必須可以相互接續轉移。可以將農民的養老保險賬戶分為基本賬戶和繳費賬戶兩部分。基本養老賬戶按每人身份證唯一設定,原則上首先在出生地社會保險部門登記。繳費賬戶可隨本人就業地不同開設多個,只為繳費設定,並將繳款轉移至登記地社會保障部門的基本賬戶。在某地繳費滿XX年可申請將基本賬戶遷移至此地,滿XX年可以正常辦理遷移。加快全國社會保險資訊化聯網建設,出臺“社會保障全國一卡通”相關政策,藉助銀行等商業金融機構,加快“金保工程”建設程序,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和工作效率,為省際間農保與其他社保政策間的接續轉移提供技術支援。

三、幾點建議

第一,加快建立健全新農保制度步伐。6月24日,xx總理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10%的縣(市)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xx年起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前基本實現全覆蓋。目前國家新農保制度框架基本明晰,**省應結合實際在國家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10%作為省級試點,達到10個縣(市)左右,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從制度上覆蓋全省。應抓緊研究具體實施辦法,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財政補貼相結合的模式,逐步將現有各群體養老保險政策進行整合,搞好平穩銜接和過渡。

第二,加強組織領導和宣傳工作。務必請各級政府高度重視,要由主要領導親自抓,並將其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各級政府要加強政策宣傳和與論引導,全面提升農民參加社會保險意識;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使農民知曉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優越性,瞭解具體辦理程式和參保繳費辦法等,努力營造推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良好社會氛圍,在農民自願基礎上,通過合理引導,想方設法吸引廣大農民參保。

第三,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力度。建議釐定各級財政職責,由省財政全部或大部分承擔國家規定最低線30元補助,縣(市)財政將根據各自實際,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和繳費補助水平,具體由縣(市)政府確定。在制度設計上,形成國家支付基礎養老金,拿大頭、補出口,省和縣(市)財政補入口,並視財政情況在國家規定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出口和入口補助水平的格局,從而為各地建立制度鋪平道路,撤掉門檻,留有餘地。同時,對計生夫婦、村幹部、殘疾人、貧困人口等特殊群體予以政策傾斜,多渠道解決繳費資金來源問題。這樣既可激勵農民參保繳費,又能緩解縣(市)財政壓力。

第四,加強經辦能力建設。在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初建試點階段,地方政府建議省裡不宜指定省垂直管理的經辦機構,應由統籌地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省應針對農民居住分散、農村金融體系建設相對滯後、經辦人員要服務上門的實際情況,依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設在鄉鎮、村屯的基層服務站所,加強經辦場所、裝置和人員隊伍建設,一切以理順管理、提高效率,便民服務為目標,突出地方政府在新農保制度上的所承擔的主體責任。

總之,要妥善解決基層反映的各類問題,政府在制定政策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基層提出的籌資渠道、待遇水平、退休條件、特殊群體傾斜政策、經辦機構設立、村集體經濟實力等問題都要統籌考慮,並儘可能予以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