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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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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世界遺產保護工作,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的儲存,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保護世界遺產的措施

一、國家作為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最強有力的後盾應該做到:

1.政府應該逐步建立有中國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制度

一是將普查摸底作為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建立檔案和資料庫。通過普查,全面瞭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世界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佈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二是通過制定評審標準並經過科學認定,逐步建立國家級和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體系。國家級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國務院批准公佈;省、市、縣級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由同級政府批准公佈,並報上一級政府備案。三是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的研究、認定、儲存和傳播。組織各類文化單位、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專家學者對世界文化遺產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研究,並對世界文化遺產進行科學認定。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世界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的儲存。四是建立科學有效的世界文化遺產傳承機制。對列入各級名錄的世界文化遺產代表作,採取命名、授予稱號、表彰獎勵、資助扶持等方式,鼓勵公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

2.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廣泛吸納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保護工作。 政府應該建立協調有效的保護工作領導機制。由文化部牽頭,建立中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強調發揮專家的作用,要求建立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的專家諮詢機構和檢查監督制度。同時,地方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將保護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納入文化發展綱要。及時研究制定保護規劃,加快法律法規建設,注重世界文化遺產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保護工作的經費投入,積極引導和鼓勵個人、企業和社會團體對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行資助。加強保護工作隊伍建設,通過有計劃的教育培訓,提高現有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優勢和科研優勢,大力培養專門人才。

3.研究開發應對自然災害的科技手段,提高保護技術

不得不承認,目前我們面對自然災害、自然破壞,在很多方面我們還是無能為力的。這也不光是我們,在世界都是難題,世界性文物保護方面的難題都沒有得到解決。科技保護對於文物保護目前的貢獻還不高。在大量的遺址裡,樹木長起來了,但是前面的遺址在不斷地坍塌、破壞。對於此,我們只能儘快加快科學進步的腳步了。

4.政府應該加大投入資金,不斷加大保護修繕力度,使我國世界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狀況得到較大改善

目前的資金增長的確是在大幅度的增長,但是跟我們的需求相比基數相比,太小了。對於大量急需保護修繕的工作來說,目前的經費是杯水車薪。同時資金來源的渠道狹窄,嚴重的依賴政府財政,而沒有大量的民間資金能夠形成規模的投入到文化遺產保護事業中來。那麼資金的短缺造成了文物保護工作不能及時的到位,最後,小病拖成了大病。對於此,政府應加大投入資金,同時在民間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認識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重要性,從而,匯聚起一些民間資金並投入其中。

5. 加強研究,擴大宣傳教育,增強國民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意識

世界遺產保護是群眾性事業,應擴大宣傳,積極發動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參與。各級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積極開展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播和展示。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逐步將優秀的、體現民族精神和民間特色的世界文化遺產內容編入有關教材,開展教學活動,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們保護、珍愛祖國文化遺產的自覺意識。鼓勵和支援各類宣傳媒體對世界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進行宣傳展示,普及保護知識,營造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二、作為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者的我們應該做到:

1.從意識上知道文化遺產的價值,從思想上了解文化遺產的意義。

文化遺產具有連線古今、傳承文化、融會歷史的意義。因此,文化遺產不僅是一地之寶、一省之名、一國之盛,更是全世界的遺產,全人類的瑰寶。所以,首先應該從思想上引導國民認識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懂得文化遺產對於自己、家族、國家、民族、世界甚至子孫後代的獨特價值。從而,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有一個整體的把握,有所關心、愛護和尊重。在旅途中,我們會發現:有的遊客大肆採摘樹葉花草等作為紀念品,有的商販以當地稀有的動物、植物、礦產為紀念品,甚至到了"掠奪性"販賣的地步。比如:峨眉山的枯葉蝶是名貴物種,然而有的工藝品一件就用掉幾十只蝴蝶。畢竟,不是所有東西都是自家的,以一己之力也不可能全部攬下。在此,需要打破有些遊客狹隘的"家天下"價值觀。另外,並不是非要在景區留下痕跡就代表著你"到此一遊",旅遊的紀念途徑有很多種。比如:在風景名勝地留影,購買特色紀念品、當地特產、明信片、畫冊,收藏車票、門票等。

2、多途徑學習文化遺產的知識,增強保護文化遺產的意識。

如果國民具有更多關於文化遺產的知識,對於合理保護文化遺產同樣具有積極意義。這裡提倡的多途徑,即可以從書本上學習,閱讀眾多旅遊、地理、文物保護、遺產介紹的書籍;可以從課堂上學習,通過語文、歷史、地理、政治等,補充有關文化遺產的常識和故事;可以從傳統媒體上學習,通過電視專題報道、新聞,VCD、DVD記錄片,報紙專刊、旅遊專版等了解新的故事;可以通過網路媒體,如旅遊網站、旅遊日記、BBS討論區、部落格日記等進行蒐集和記錄;當然,最直觀的還是親身體會文化遺產的魅力,身臨其境,會有更多的收穫。文化遺產是一國精華的濃縮,無論物質遺產還是非物質遺產,從一定意義上,都具有可視的效果,有的可以通過聽覺、嗅覺、味覺等傳播。比方說,當地的傳統小吃,文化遺產旅遊勝地的鳥語花香、氣象萬千,某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色、光、電等。多角度體會文化遺產,帶來的感觸是全方位的,也是"立體式"的,能夠使你更加深刻地認識遺產諸多美麗的介面。

3、從做法上審視自己,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做到更好地保護文化遺產。

中國傳統的儒家文化中,"君子獨善其身"、"一日三省吾身"等都有很多的闡述。現在,從價值觀層面,我們也要不斷審視自己,反思自己的思想、態度和言行。在審慎的同時,也可以力所能及地幫助他人,制止一些不文明的行為和現象,共同維護良好地旅遊秩序和保護模式。以個人觀點,從行為上約束自己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首先,從中國的傳統文化、道德層面,要強調"慎獨",避免一個人時,因為無人在場,而採取一些不理智、不道德、不健康的行為。其次,從現代心理視角,當在某處景點、文化遺產出現大量不文明行為時,如果不及時制止和根除,往往會產生"從眾效應"。即後來的遊客,會因為眾多前者或當事者的行為不受懲罰,而加入到非為的行列。這是由於違紀者人數眾多,從而相對減少單個個體的責任--所謂"法不責眾"。最後,從法律層面,要加大宣傳和執法力度,通過強制力量,及時約束遊客的違法行為。

所以,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在某種意義上說,對世界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共同迎接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世界文化遺產的意義

20世紀後期以來,受世界經濟全球化和社會生活現代化時代潮流的猛烈衝擊,人類各民族在歷史長河中所創造的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正遭受著日益嚴重的吞噬,保護和拯救它們已經成為當今世界各國人民和政府必須面對的一項繁重而嚴肅的課題。 1972年,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第17屆大會在法國巴黎召開,會上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公約》。該組織於1997年又通過了建立保護“人類口頭與非物質遺產代表作”的決議。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的這兩項重大決策,標誌著人類已經從慘痛的歷史教訓中警醒,開始自覺地保護千百年來人類創造的文明成果和億萬年來大自然創造的美妙景觀,追求人與自然的共處並榮、文化與環境的和諧一致,從而跨進一個新的文明時代。

我們必須看到,威脅世界遺產生存的因素,不僅有自然災害的頻仍、經濟開發的過度、環境汙染的加劇和武裝衝突的升級,還有文化霸權主義的橫行。

在當今世界上,關於人類文化的發展,存在著兩種截然不同、甚至根本對立的觀點。一種觀點是試圖憑藉強大的經濟、科技乃至軍事的力量,剷除世界各民族文化的差異性,以實現全球單一化。持這種觀點國家,出於一已私利,將自己的價值觀念和發展模式強行推銷,買他賬的,便視為朋友;不買他賬,就視為異類。對異類,他橫加指責,肆意干涉,甚至不惜動用武力,非消滅人家不可。這是一種十足的文化霸權主義,是違背時代發展潮流的。另一種觀點是主張世界各民族各國家一律平等,承認各民族各國家在文化上獨立性、差異性,允許世界文化多樣性,主張世界文化“和而不同”。道理很簡單,各民族各國家的自然環境、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經濟狀況、發展歷程,千差萬別,各具特色,這是一個任何人無法否認的客觀存在。正是這些差異,才使得我們的世界多姿多彩。這種觀點才是符合時代發展潮流的。

保護世界遺產絕不是僅僅關於某項具體自然或文化遺產生存的問題。我們必須站在時代的頂峰上,放眼全球,充分認識保護世界遺產和進行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教育的戰略價值和意義。

從民族的角度看,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已被物化為恆定的形式,表現為歷史的、靜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蘊涵隱藏很深,已遠離它的生態環境,如果沒有相應的文化修養,不能潛心感受和解讀,是很難把它全部啟用、接受和傳遞的。例如古代瑪雅的象形文字,當西班牙殖民者把最後一位祭司殺死以後,再也沒人能夠釋讀。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則是具體的活動過程,表現為現實的、活躍的、不斷生成的,同時它就植根於民眾真實生活之中,是民眾日常經驗的一部分。其精神蘊涵有如空氣和陽光,可以直接被人們所吸收,並在經常性的活動中世代傳承。所以,非物質文化遺產比物質文化遺產有著更強烈的喚醒和強化民族意識的作用。一個民族的非物質文化,是她獨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記憶,是民族文化認同的重要標誌,是維繫民族存在的一條生命線。這條生命線一旦遭受破壞,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鏈將出現斷裂變形,民族的存在隨之發生危機。在人類歷史上,因為自身文化的失傳或被強行割斷而解體乃至消亡的事實,就深刻地說明了這個道理。像璀璨的古代瑪雅文明,滅亡了幾個世紀,直到近代才被人們重新發現,然而我們已經無法使其復活。

從國家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有助於維護國家獨立。國家作為多民族共同體,廣義地講就是一個大民族,所以也稱民族國家。一個大民族區別於另一個民族的根本標誌是民族精神和文化傳統。而文化遺產突出地反映著民族神精和文化傳統。它是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深入脊髓的文化積澱,也是它獨特文化身分、文化個性的確證。據此,民族國家的自尊、自信才能確立,才會形成最深沉的凝聚力。在正常的狀態

下,這種民族精神的偉力似乎不為人們所關注,但是一旦到了民族和國家最危險的時刻,它便立即突顯出來。每個愛國公民都會從它那裡自覺地汲取力量,為保衛民族、保護祖國,以不同的方式去投入戰鬥。

在數字化時代到來的今天,隨著文化霸權主義的出現,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又具有了新的國家意義──文化主權的保護。文化主權是一個民族和國家政治獨立的精神基礎;如果將民族和國家的政治獨立視為外在標誌,那麼文化主權便是其內在靈魂。喪失了靈魂,它的政治獨立就將虛有其表。當前,民族文化主權喪失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強勢外來文化依靠高科技手段強佔解釋權,肆意灌輸其價值觀,造成本土文化基因斷裂,精神畸變,並通過市場控制輿論;再一種是弱勢民族自身缺乏文化主權與文化保護的自覺意識,在異族強勢文化巨大沖擊下自然失守。其結果,動搖根本,喪失精神的國籍,遭受滅頂之災。反之,當一個民族一個國家從總體上提高文化主權和文化保護意識,積極付諸行動,它一定能在困境中覺醒奮進,通過尋根固本,繼承創新,走向繁榮,重鑄輝煌。

從世界角度看,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對人類文化生態的保護。它有助於保護人類文明的生態平衡。保護人類精神和文化的多樣性,才能夠使人類發展得更迅速、更健康!

對世界遺產保護的認識

一、什麼是世界遺產

世界遺產是指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遺產委員會確認的人類罕見的、目前無法替代的財富,是全人類公認的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物古蹟及自然景觀。狹義的世界遺產包括“世界文化遺產”、“世界自然遺產”、“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文化景觀”四類。廣義概念,根據形態和性質,世界遺產分為文化遺產、自然遺產、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記憶遺產、人類口述和非物質遺產(簡稱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景觀遺產。

截至20xx年6月第35屆世界遺產委員會大會在巴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閉幕,《世界遺產名錄》收錄的全球世界遺產總數已增至936項。 包括725項世界文化遺產(含文化景觀遺產),183項自然遺產,28項文化與自然雙遺產。至此中國被批准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世界遺產專案已達41項,其中文化遺產26項,自然遺產8項,自然和文化混合遺產4項,文化景觀遺產3項,世界遺產總量位居世界第三,僅次於義大利(47項)和西班牙(43項)。

二、世界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世界遺產是“具有突出意義和普遍價值的文化和自然遺產”。我們有更大的責任將這些“世界遺產”真實、完整地留給我們的子孫後代永續利用。擁有世界遺產可以表明一個國家的歷史和文明在世界文明的長河中被世人所公認的貢獻和影響,或表明其自然景觀等生物資源在全球生態系統中的重要地位,能夠彰顯自己國家的民族身份和自然景觀特色。但是,目前世界遺產面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被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中的瀕危世界遺產專案已達35項。國內的41 處世界遺產由於人工化、商業化、城市化現象日益突出,某些遺產專案的保護狀況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包括長城、北京故宮、敦

煌莫高窟、秦始皇陵、黃山、九寨溝等在內的14 處 1994 年前被列人世界遺產的專案,都因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受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監測。

三、我國世界遺產存在的問題

現在我國世界遺產保護主要存在這樣幾個問題:遺產管理者的認識錯位,保護意識淡薄;世界遺產的利用存在著短期行為,違背了申報的初衷;世界遺產保護中還存在著管理體制不順、保護政策滯後的問題。文化遺產面臨遊客過量的問題,自然遺產面臨破壞性建築以及資滾的損容與浪費的問題。

四、國外世界遺產保護經驗

1.重視立法保護世界遺產。我國目前的世界遺產法律保護體系以憲法為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風景名勝區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為主體,以各地方性法規和行政規章為支撐。雖然這些法律法規對於世界遺產的保護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從具體實施保護世界遺產的內容來看,其相關法律法規相當少。而且,就現有的規定來看,原則性太強,實際操作性差。

儘管各國的世界遺產保護立法不盡相同,但各國結合自身的政治體制、經濟體制、管理體制等方面情況形成了各自的立法特色。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最重要的特徵之一就是這種保護建立在較為完善的法律體系之上,幾乎每一個國家公園都有獨立立法。英國在世界遺產保護立法方面的成績也很顯著,其採用國家立法為核心的方式,建立針對不同層次保護的物件,對保護辦法、保護機構與團體、地方政府只能及資金政策等都給予了較為詳盡的規定,將保護組織的監督以及立法參與都納入了立法與執法的程式。

2.實行財政保障。美國通過 24 部聯邦法律確保了國家主要的資金來源,使國家公園管理機構能夠維持其非營利性公益機構的管理模式。英國採用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財政撥款作為保護資金最重要的來源,款項數額巨大,並呈逐年上升的趨勢,實行資金保障和立法制度相結合,在立法中明確規定保護物件資金補助的額度或數量,為保護資金來源的長期穩定提供了立法保證。

3.重視公眾參與。美國在世界遺產保護中十分重視公眾參與。在美國的世界遺產保護工作中,民間社團組織發揮著重要作用,許多世界遺產方面的立法如《聯邦文物法》等的制定,都是在有關民間社團組織的共同呼籲下催生出來的。在義大利,文物保護已成為一種民族自覺,成為一種風

習,表現出一個民族的文化素養。其中最著名的是全國性組織“我們的義大利”,它曾使很有勢力的房地產商拆毀文物開發房地產的努力落空,並促使國家制定了更嚴格的法律保護文物。

五、我國世界遺產保護的建議

1.完善刑事立法。世界遺產資源具有唯一性是不可再生的,完善刑事立法對於世界遺產保護能發揮重要的作用。為了更好的保護世界遺產,應根據社會中新出現的犯罪現象增設新的罪名,為處理世界遺產的犯罪問題找到更為直接的法律依據,能更好更有效的打擊針對世界遺產的犯罪行為。

2.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目前,我國已頒佈的有關世界遺產的法律規定,行政處罰是使用最多的法律責任形式,但處罰力度不夠,無疑會使一些人敢於以身試法。

3.將“孤軍奮戰”提升到“全民行動”。世界遺產的具體保護工作主要由遺產地所在地政府和相關單位承擔,大量的保護性投入使地方財政難以負擔。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世界遺產保護資金不足已成為十分迫切的問題:一是通過政府財政預算,建立世界遺產專項保護資金,用於自然資源、文化資源的保護以及必要基礎設施的投入。二是通過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建立世界遺產保護基金會,向全社會包括海外相關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用於世界遺產的調查、評估、研究、教育、宣傳等專案。三是建立世界遺產有償使用制度。通過立法形式規定,從門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於遺產的保護;借鑑國外國家公園特許經營方法,從世界遺產地受益的企業經營收入之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特許經營費,用於遺產地的保護。此外,加強有關世界遺產科學研究與普及、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也將有助於世界遺產的有效保護。

4.制定“上繳”制度。我國的世界遺產的產權均歸國家所有,是一種公共產權。但在管理、保護和開發的過程中卻出現了產權困惑,即產權失靈的現象。因為目前我國的世界遺產是多頭管理,容易出現有利都“眼紅”,不利都“甩手”的現象。因此要想建立長久的保護機制,必須讓行為主體遠離金錢的誘惑。對世界遺產地進行管理和保護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遠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擔的,在這種情況下,進行旅遊開發,通過旅遊收入對世界遺產地進行保護是一個行之有效的辦法。將世界遺產地開發為當地主要的旅遊產品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是一種政策性博弈結果。

世界遺產是我們寶貴的財富,我們要盡其所能的保護她。當前,中國的世界遺產保護面臨著巨大壓力,我們應始終堅持世界遺產的保護目標:要保護世界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使之永久的流傳下去。給與世界遺產更多地關注,並呼籲更多的人蔘與到保護世界遺產的隊伍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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